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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某某与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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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2-27 16:07:4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医者父母心,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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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2-27 16:1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闹一闹要55万?医院不应该姑息这样的行为,如果得逞,估计以后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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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2-27 16:13:21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Wwing 发表于 2016-2-27 15:00
医闹走开,一切应该走法律程序,对于医闹,应该刑一儆百

在天朝,民告官,你觉得非常有把握?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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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2-27 16:1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早该是用事实来讲话咯,不管事情是怎么样的,应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暴尸要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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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2-27 16:14: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庄娴娴 发表于 2016-2-27 14:53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患儿在母体内时,通过孕检父母就已被医生告知胎儿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据与患儿同村的老乡反应,患儿出生后即被亲父抛弃,是奶奶捡回来养的。这次闹事,完全是想发亲生儿子死尸的阴功财,丧尽天良!同村人大家都知道该患儿有严重的心脏病,现在其家人正遭受全村人的广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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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2-27 16:17: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个人觉得医生也想救死扶伤,要是一死人就闹,谁敢去医病重伤重的人。应该走正规途径,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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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2-27 16:17:3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见整个钦州城闹的沸沸扬扬,据悉市二医院每年为钦州市治愈成千上万群众,又是一个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怎么可能一个普通感冒就让你住院,浪费床位跟增加医生负担。我一个亲人以前在二医院儿科住院的时候,感觉那里医护人员很忙,对小孩照顾得很到位!患病的小孩子很多,感觉医生就像打仗一样。我亲人治愈出院了,还是比较重的肺炎先,感谢二医院,为你点赞!呼吁其他患者是否曾经记得二医院诊治治愈你家人的时候经历,一个普通感冒竟然从大老远乡镇跑到市区,为什么不在当地诊所或卫生院随便按照感冒治疗。因此感觉患者方明显存在说谎,不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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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2-27 16:22: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医疗服务是不以追求结果为目的的合同,生命不是商品,治病不是消费,医疗服务不等同于商品服务,不是花了很多钱,就一定能治好病。医学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局限性,医生只能尽力而为,不能保证治得好。这就是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中国的老百姓需要对此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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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2-27 16:25:0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大家都知道鲁迅弃医从文的原因医不好的中国人、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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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6-2-27 16:29: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庄娴娴 发表于 2016-2-27 14:53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患儿家人明知孩子有先天严重的心脏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却还要讹诈医院,暴尸公众,挟尸要价,妄想靠儿子的尸体发阴财,是何等的丧尽天良!天在看,佛祖在看,昧着良心参与闹事的这些人,会得到报应的!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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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6-2-27 16:31:1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无论什么原因,亲人死了,是值得同情的,最爱的人一下子离开,谁都有想不开的时候,维权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是想借助医闹来发财,又或者是受医闹组织的唆摆,用死伤的亲人来做成交易,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更甚者把痛苦转嫁给医院和医生,更是不应该,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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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6-2-27 16:37: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世间竟有如此丧尽天良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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