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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ush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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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钦州鸿发市场重大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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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016-4-14 09:48:0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民警吃屎的,行凶者肯定有后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愿到时能牵出一班人出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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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016-4-14 09:49: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花好月圆人长寿 发表于 2016-4-13 21:47
房东确是知恩不报啊!店主看来是帮错人了,早知道应该让事主砍死他算了,让他有房也没命住,那种人,真是好 ...

你心理确实有点问题啊,房东自己都半死不活的,自己都是问题,他怎么帮店主啊~这个时候他也是有心无力。要喷的应该是行凶者,小孩子犯错不去教育,还要替犯错的孩子出头做榜样?现在好了这“榜样”做得满分,用蹲监狱去教育下一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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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016-4-14 09:51: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做为一个旁观者,我也想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纵观这个混沌的社会,救人的成本太高,见义勇为没有什么好的结果,所以千万别做好人呀,要救也要救有用有感恩之心的好人!!!!!!马马们常教育我们不要跟莫人说话,这是有道理的,也是符合这个社会现实,坏人太多,我们有时躲都躲不开,只想安安静静的做个旁观者,或许这样更不容易受伤。如果有倒霉事,就像房主那样因为点小事被人砍,那只能说是他倒霉,遇到神经病!!!运气不佳。房主是可以倒霉,但救他的店主就显得有点可怜了,救了人还要躺在医院冰冷的床上独自承受这救人的痛苦,还因为医药费问题让家人伤心难过,太不应该了。
虽然我不赞成见义勇为使自己受伤或牺牲,也使得家人痛苦难受,但我是支持这种行为,毕竟有敢于站出来的人出来伸张正义这个社会才会更美好!!!
在这里我有3个希望,一是希望救人的店主身体尽早恢复健康;二是希望这伤人者、被救者能全额负担救人者店主的医药费用;三是希望有关部门把有精神病的人员全部实行1对1的监控,以防下一次这种事情的发生,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和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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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16-4-14 10:05:54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受伤的在医院没有钱医!要严惩凶手!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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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发表于 2016-4-14 10:06:5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能纵容砍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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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发表于 2016-4-14 10:07:0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还受伤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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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发表于 2016-4-14 10:07:4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法治社会决不能放任这种恶性砍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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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6-4-14 10:07: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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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6-4-14 10:07:5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坚决要求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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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6-4-14 10:09: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oushanda 发表于 2016-4-12 22:27
事发于2016年4月9号下午约6点钟左右鸿发市场民安街56号店铺,两个小孩刮花56号铺面房主黄某某一辆小车,房 ...
派出所不抓行凶者,公安分局解释下是怎么会事??

点评

乱讲个哇,不可能不抓滴  发表于 2016-4-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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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6-4-14 11:27: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宁夏
行凶者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行为太暴戾,刮花别人车肯定要赔偿,不服气可以找交警处理。朗朗乾坤当街砍人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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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6-4-14 11:35:0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同意不同意 发表于 2016-4-13 00:02
什么车?刮到什么程度?坑了人家600块钱。凶手去理论的时候被砍房东肯定很嚣张,所以才会被砍,所以说不要 ...

怎么说呢。我就非常一般的小车,上次自己在两扇车门那里刮了一点点,食指长短吧。想喷漆回来,一共一千。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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