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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奋斗_TAZ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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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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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6-4-24 13:14: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事故车辆是买有保险的,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诉讼中已将被告人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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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6-4-24 13:2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85389475 发表于 2016-4-24 10:24
对面抠门得不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才逃逸的吧..

买有保险的,受害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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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5:57: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4 12:47
您好!我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这里客套话就不多说了,就您提出判决是否合理的疑问,我简单回复下:
...

你是肇事司机的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可以理解,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赔偿金额问题。
      首先按照2015年广西的人命赔偿标准是每年:24669元,年龄六十岁以上的,按二十年计算,家父70岁了,按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24669X10=246690元;丧葬费:23424元;医院抢救费用:11481.17元;仅国家法律规定的这几项:合计:281595.17元,其它: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就不一一列举了。当时在检查院调解的时候,对方请的律师不是你吧?当时的情况你了解吗?还是我来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吧!不是我们反悔,是根本就没有达成和解!是肇事司机以为我们不懂法,想以二十二万了结,以此获得我们的谅解书,并让我们协助其追保险,把我们当脑残忽悠;这样的条件,请问黄律师你会答应吗?总之我们是不会答应。而且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态度恶劣,出言不逊,几次拍案,这种态度我们无法接受。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被告人是否逃逸问题。
     110接到路人报警的时间是5时15分,证明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5时15分之前发生,你所说的5时18分发生事故,是不是有时差?你说肇事司机在5:54分打110报警,同时主动回到事故现场,发现被害人已经被人送医,而医院记录我父亲的送院时间是6:55分,请问肇事司机有回现场吗?这期间肇事司机都去了哪里?
      当日我们寻父未果,也在妇幼保健院对面的警务站报警,为什么没找有事故记录,后来警务站的人让我们打110报警,通过110我们才找到车祸后的父亲,难道出这么严重的车祸警务站会没有记录?

三、量刑是否过轻的问题。
      首先检察院的量刑标准就已经很低了,而且肇事司机在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这也算是认罪态度好?应该重判才对。而你所说的我父亲是走在机动车道内,难道你过马路不用经过机动车道,是飞过去的?请你认真的看交警的认定书,是车头撞到我父亲的身体右侧,而不是正面碰撞,证明我父亲是在过马路,而不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交警的认定书上写的很清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平整,视线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如果不是肇事司机喝醉酒,会看不到一个大活人在过马路?
     虽然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用一条人命来衡量的话,对肇事方的伤害是微不足道的吧?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就不用你操心了,我们请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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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6:05: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tthbbzh 发表于 2016-4-24 11:52
楼主确定是三年起步?为何判2年半, 法院不应该犯这么低级错误呀?解释不通呀。应该有些情节楼主没有交待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是要判三年以上的,民事诉讼已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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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6:10: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耕耘_yk3jX 发表于 2016-4-23 15:59
不能上诉了?

公诉案受害方只能向检察院抗诉,不能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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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6:15: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做人从戒酒开始 发表于 2016-4-23 17:40
楼主,司机肯定不对,不过你说你的家人一点责任也没有,这个不好认同啊,看到事故处理单上写着:甲车车头碰 ...

请看交警的认定书,车头撞到身体的右侧,证明是在过马路,不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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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6:20: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浦南人民 发表于 2016-4-23 21:39
敢问下LZ 要怎么盼你才满意?死刑?无期?赔偿你100w?还是..... 人心不足蛇吐象

我们不想致人于死地,只是想讨个公道,希望能得判得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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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6:24: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789610 发表于 2016-4-24 08:51
主要是赔太少,想问楼主是否已在法官大人那“打点好关系”?如果没,那只好怪自己.....

62楼主的意思是如果我在法官大人那里“打点好关系”是不是可以判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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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4-24 17:45: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耽搁救疗时间致死的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科目一就常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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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4-24 18:5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又是这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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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4-24 21:43: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4 15:57
你是肇事司机的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可以理解,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赔偿金额问题。
   ...

一、被告人肯定会为他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至于该判多久,不是由任何一方说了算,而是由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量后判决决定。对结果满不满意,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民事部分,因为您们已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聘请了律师代理,我相信他会依据法律为您们争取最大的赔偿。
二、关于您们选择发帖爆料的问题。我认为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我尊重您们的做法。不过我有两个提醒:一是尽量向网友陈述整个客观事实,不隐瞒不遗漏,以便大家客观的各抒己见;二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抹去,包括被告人的和你们受害方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否则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关于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的说法。律师是一种职业,职责是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替人卖命”的说法。您也聘请了律师,说明您们也是相信律师的。我相信您聘请的律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您们不会有这个能耐去让一个律师去替您们卖命。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说太多也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法律也将惩处被告人的过错。愿逝者安息,生者不要煽动对立情绪,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也希望各位网友客观、理性的发表评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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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4-25 08:34:4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肯定是肇事司机法院有他家亲戚呗  要不怎么能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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