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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论:《广西灵山县土地局如此作为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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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3 06:47: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北大坪村的村民拿着他自家的土地使用证去用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上盖房竞然得到了全体官员的一致支持,发现几点疑问:①事情先是用北大坪村的土地使用证来用南湖村的地,这是很奇怪的做法(我能拿我和我老婆的结婚证来跟你老婆过合法的夫妻生活吗?);②后面调解员等政府官员对这个事情调解的依据先是一张风牛不对马嘴的土地使用证,然后再到村官怎么怎么说,(是以村官的嘴作为法律依据还是以土地法作为法律依据?);③村官可以随意转让集体土地吗?那村官岂不成了土皇帝?

                                 
                                                             《广西灵山县土地局如此作为是何》         
                                                                              楼主:看灵山                     
        中央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本文简称为“土地法”)是中国最具权威的土地法规。但是在广西灵山县情况却不是这样。灵山县国土局在处理陆屋镇南湖村委北大坪村部分村民与老南湖村的宅基地纠纷的过程中,国土局只认国土局违规填发的土地使用证,无视中央人大制定的“土地法”。以国土局的违规土地使用证取代中央人大的“土地法”。广西灵山县国土局反了反了。欲知详情请看下文。
  在文革动乱期间,广西灵山县陆屋镇南湖村委会的前身-南湖大队从南大坪迁到老南湖村。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老南湖屋背岭占用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建大队部。老南湖屋背岭的权属是老南湖村的,有灵山县人民政府现存档案资料能证明老南湖生产队南湖屋背岭的地界,详细为:东-沙水桥;南-大塘头至猪坑;西-宝鸭地路至大路龙颈(界石);北-担水江为界.(见附件5)。在相同时期和相同情况下陆屋供销社也在老南湖屋背岭占用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建代销店。
  1993年陆屋供销社把代销店的房屋使用权转让给大队,大队又转让给北大坪村张德森(下文张修芬之父,转让协议见附件1.2).
  1995年,灵山县国土局违反”土地法”第十三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给张修芬之父填发土地使用证,把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代销店曾占用过部分)划给北大坪村张修芬之父使用,侵犯老南湖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只不过在使用证的地址栏上,不填写真实的地址”南湖村公所老南湖村”,而填上张修芬之父的旧住址“南湖村公所北大坪村”,掩盖事实真相.2014年老南湖村才知道有此证存在.(此证见附件3).1997年大队让北大坪村张级芬(下文张辉芬之兄)到本大队小学建平房4间兑换大队在老南湖村的旧屋,大队又非法把老南湖村的一些集体土地划给张级芬使用(兑换协议见附件4).
  2012年秋,大队和代销店在老南湖村的旧屋全部不存在后,张辉芬要在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老南湖屋背岭大队旧址)上建楼。老南湖村依据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据(见附件5),依据”土地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和第十三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对张辉芬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强烈的反对.并曾试图通过法律的途经解决纠纷.无奈村委党支书否认了其曾书面证明了的老南湖村队长张强的法人身份,而无法进行诉讼。(村委党支书的证明见附件6)。
  纠纷产生后,陆屋镇土地所官员和陆屋镇司法办的官员进行调解。调解官员毫无依据地称“大队旧址及周围土地是大队的”支持北大坪张辉芬在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老南湖屋背岭大队旧址)上建楼.老南湖村对调解官员的谬论和违法的作为不服.但由于调解官员的支持,2012年冬,北大坪村张辉芬侵占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建成了新楼一幢.之后不断试图扩大侵占面积,挑起斗殴事端.
  2013年夏,陆屋土地所长带领手下几个官员来到老南湖村,把代销店曾占用过的及周围大量的老南湖村集体土地丈量给北大坪村张修芬建楼.因老南湖村反对而未果.
  2014年夏,陆屋土地所长又同其手下官员来到老南湖村,把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老南湖村屋背岭代销店曾占用部分)丈量给北大坪村张修芬建楼.(依据的是附件3那个违规的土地使用证),再次受到老南湖村的强烈反对,建楼工程曾一度被迫停工。
  至国庆前夕,灵山县国土局直接介入调解,派来了两个国土局法规股的官员(其中一个姓施)进行调解。这两个官员称:据调查,证人张河芬、张锡芬(两人均是经手和张级芬兑换旧屋的大队干部)都讲大队旧址和代销店旧址及周围很多地方原来都是大队的;既然这样,人家又拿到了土地使用证,老南湖村不应该再反对了。但是老南湖村认为违规的土地使用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应依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老南湖屋背岭的权属证据,再次不服调解官员的调解,并声明无论是什么违规填发的土地使用证也好,是什么人讲的什么也好,因为土地不是什么人能改变它的权属的,都必须依“土地法”的规定来保护老南湖村的合法权益,“土地法”的尊严更加应该维护。
  国庆长假过后,国土局又派来国土局法规股陈股长和国庆前来过的两位官员继续调解。陈股长言称张修芬依据土地使用证建楼是合法的,他的合法权益国土局要依法维护,但却拒绝老南湖村要求开具调解书面决定的请求,讲国土局在土地使用证上盖了公章,早就承认了他是合法的,不必再作什么决定。于是北大坪村张修芬在老南湖村集体土地上建楼工程复工,年底建好新楼之后不断试图扩大侵占周围的土地面积挑起争斗事端。
  整件事的前前后后就是这样。镇土地所、镇司法办、县国土局的官员依一张地址为北大坪村的土地使用证来支持持证者去侵占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确实是胡作非为,致北大坪村张辉芬、张修芬侵占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成功。
  在这件事情中灵山县国土局填发违规的土地使用证(用北大坪村的地址来使用老南湖村的土地,可能全国只有灵山县国土局这个部门是这样办),让北大坪村的村民侵犯老南湖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恃无恐,引发土地纠纷。国土局的下属陆屋镇土地所、陆屋镇司法办官员抛弃土地法去支持北大坪村张辉芬、张修芬侵占老南湖村的集体土地.灵山县国土局不但不及时制止、不纠正,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地支持张修芬继续对老南湖村集体土地的侵占,完全违背了法律赋予国土局的职责。灵山县国土局只认自己违规填发的土地使用证,无视中央人大制定的“土地法”,再以违规填发的土地使用证取代中央人大制定的“土地法”,把灵山县国土局凌驾于中央人大之上。这是对“土地法”、对中央人大的凌辱!广西灵山县国土局视“土地法”为何物?反了反了。
  广西灵山县国土局如此作为是何因呢?为什么处理问题的时候不遵守职责,不依照国家法律,无视“土地法”而要把国土局凌驾于中央人大之上呢?堂堂国土局官员应不会是白痴应也不会是法盲,莫非是拿了原则去换钱财?至于要违法侵权建成的新楼又该如何处理?要不要还“土地法”一个公道,要不要 维护“土地法”的尊严?
  本来不想曝自己家乡的丑,无奈看到这些官员胡作非为,走访了信访部门也被踢皮球,也看到有好多人因为土地的问题去那里一把鼻涕了把泪的哭诉也无济于事;走法律途径的路被堵了,信访也心凉了,只有发到网上来让社会大众看看,我们灵山县国土局的官员是怎么看看国土局官员不依“土地法”办公的事情。
  听说现在国家有意去整治那些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的官员,让我对“土地法”还有信心,对国家法治还有期待!
         




关于网帖《广西灵山县土地局如此作为是何原因》有关问题的回复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网友“看灵山”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广西灵山县土地局如此作为是何原因》的网帖,该帖反映了灵山县陆屋镇南湖村委会(原灵山县陆屋公社南湖大队)及双代店的土地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灵山县陆屋镇南湖村委会(原灵山县陆屋公社南湖大队)自成立以来在南湖村委会旧址办公。到1997年经村委会全体干部讨论决定(有会议记录)把村委会新址迁建到南湖小学旁。1997年4月14日南湖村委会与本村委会北大平队村民张级芬签订协议,由张级芬在南湖小学旁建四间平房给村委会使用,南湖村委会把原属村委会办公的房屋以及门前的空地兑换给张级芬使用。至于双代店用地,是灵山县供销社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陆屋镇南湖村委(原灵山县陆屋公社南湖大队)旁的空地上建双代店。1993年3月2日因撤销双代店,灵山县供销社与南湖村委会签订协议,将房屋使用权作价转给南湖村委会。1993年3月8日,南湖村委会又将房屋转让给本村委会北大平村村民张德森(张级芬父亲)使用。1995年张德森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该两块争议地属南湖村委会集体土地,老南湖队及北大平队都属南湖村委会管辖的村民小组。因此,南湖村委会将集体土地拨给本村委会的村民(张德森、张级芬)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对权属有异议的,应按相关规定向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热诚欢迎大家对我们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网友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臆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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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3 10:00: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楼主这个有点乱啊 直接去纪委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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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3 10:15: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土地征用得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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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3 10:16: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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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3 10:29: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如果你不服的话,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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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3 10:44: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种都这样子的哪里有什么公平 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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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3 10:58: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习惯就好了 不服就打官司咯 不过赢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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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3 11:12: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写的又臭又长,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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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3 11:27: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如果有意见 就只能起诉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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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3 11:41: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是用地 然后你们不得钱  所以一直都在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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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3 11:55: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哎 中国的土地就是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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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5-3 12:10: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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