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006|回复: 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小偷刑满释放又手痒 “改行”飞车抢夺再“进宫”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09:31: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小偷刑满释放又手痒  “改行”飞车抢夺再“进宫”

广西灵山一男子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飞车抢夺的新勾当,一个月内疯狂作案数10余起,5月12日,灵山警方将其抓捕归案,同时追回大量被抢物品。

4月3日晚8时许,灵山县城湘桂大道上行人稀少,正在该路段与儿子散步的徐女士突然被一驾摩托车的男子抢夺走一手提包,等徐女士回过神时,该男子已逃得无踪影。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县城各主干道接连发生多起飞车抢夺案件。案发后,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随着调查深入,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认为这几起抢夺案均系同一人所为,且歹徒对路况非常熟悉,作案手法十分娴熟。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平山镇的黄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2日凌晨3时许,守候多时的专案组民警在黄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在黄某家中缴获作案摩托车一辆,女士挎包、钱包7个,手机6台。

据警方介绍,黄某系一名吸毒人员,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于2012年服刑完毕出狱后,一直在家中无所事事。由于没有经济来源,黄某为了筹集毒资便去实施飞车抢夺。黄某向警方供认,选择灵城镇主干道一带作案,是因为路幅较宽,作案得手后易于逃跑。而专挑女性下手,看中的是她们习惯把财物都集中放置在一处,便于抢夺。经审讯,黄某如实供述了其实施飞车抢夺十余次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出行时,应尽量不要走偏僻的路段,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女性最好与人结伴而行。骑车时不要将包挂在身上或车头挂钩处,不要边骑车边打电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遭遇飞车抢夺,要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作案车辆的颜色、型号及逃跑方向,并尽快报警。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iFred + 2 小偷都没有什么用的,基本上都是抓了又犯的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6-5-17 10:00: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偷都没有什么用的,基本上都是抓了又犯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5-17 10:15: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没有什么用哦 又是飞车抢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5-17 10:2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要坚决打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5-17 10:29: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直接判刑个100年,就不要出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5-17 10:44: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应该重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5-17 10:58: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拉出去练枪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5-17 11:14: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抓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5-17 11:29: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死仔,打戳死算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5-17 11:43: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把他支解了。把器官送给有需要的人,为钦州做点贡献0 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6-5-17 11:58: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6-5-17 12:13: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9-22 03:33 , Processed in 0.161556 second(s), 2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