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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钦州首例!一客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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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21:5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客车司机蓝某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蓝某程当庭被判决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

              
   
据审理查明,2016年2月2日,正值2016年春运时段。当日上午,被告人蓝某程驾驶车辆车牌号为粤BCF8XX的大型运营卧铺车搭乘69名乘客沿钦崇高速公路由广东深圳往广西上思方向行驶。
       
               
当日查获现场
       

            中午12时,该车辆在钦崇高速S60线170公里处被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核载人数为44人,实载人数为69人,超载量达56.82%,属严重超员载客。
       
               
图为民警对超员大客车进行卸客转运
       
法律解读:客车严重超员是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连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刑九》正式实施后,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严厉查处下,各地陆续查出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共通的地方是,驾驶人本身没有意识到超员的危险性和严重性,驾驶员蓝某程以为被查到了最多就是扣分罚款,却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成了钦州危险驾驶入刑处理的第一人。

                 
   
在这里蜀黍要提醒所有的客运驾驶人、管理人和所有人:严重超员行为都已经列入刑法,切勿以身试法。也提醒所有乘客,不要为了方便而乘坐超员车辆,发现有超员车辆,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点评

公共汽车怎么算,经常见进100人挤,难道不算  发表于 2016-5-27 18:46
入刑那就有意思了  发表于 2016-5-27 12:48
大货车超载怎么算?别老吹牛b了。  发表于 2016-5-27 10:28
司机不能只为了赚钱不顾乘客的安危啊,超载那么多人,很危险的  发表于 2016-5-27 10:24

评分

参与人数 7威望 -3 收起 理由
冇丢鸭毛过海 -5 专稳噶哋软柿子来揑!全国已超百万个脓腐官仆被查,冇一个挨判死刑。贪一个亿嘅开除公
西营3 -4 首例?这就说明钦州好细?
ak331 -1 为什么火车超员就不算超载
大茶壶 -1 为什么上次在网上大直交警晒的照片也超载如上图如此严重,但为什么只是扣6分?罚20
龙湾高手 + 5 很给力!
牛人牛 -2 为什么上次在网上大直交警晒的照片也超载如上图如此严重,但为什么只是扣6分?罚20
babyernie + 5 道路坏的绝大多数是因为火车超载……………………有本事也抓来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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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6 22:38: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我看到那么多人的车我肯定不上,

点评

设想一下,荒山野岭夜色暮光末班车,能挤得上去嘅谢天谢地谢你成全。一件事结果有N种解释说法,但真相只有一个…看帖是一种良药,回帖是一种美德-----勿论对错!  发表于 2016-5-2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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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26 22:59: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只是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行政违法。这样也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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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26 23:06: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那些大车全部都超载啊,看你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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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26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超载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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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26 23:25: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发现很多交通违法行为都入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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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26 23:27: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zhushan 于 2016-5-26 23:29 编辑
刚百老 发表于 2016-5-26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只是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行政违法。这样也会被判刑?

帮你普及一下刑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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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26 23:59: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加强打击力度,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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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27 00:32: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时候真的不能为了赚钱而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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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27 01:06: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成了钦州危险驾驶入刑处理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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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27 01:40: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万万没想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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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5-27 01:41:22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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