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钦北区法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钦北法院曝光“老赖”第二弹!这次有图有真相了

  [复制链接]
scan
157#
发表于 2016-6-3 09:26: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管是亲戚或者朋友千万千万不能借钱给其,如果借出去了,到后面成了仇人,某愿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2016-6-3 09:54:0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3900蚊就是上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楼主| 发表于 2016-6-3 10:52: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几位网友质疑如此详细地曝光“老赖”到底符不符合规定?在此统一回答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趋势为王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2016-6-3 11:07: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强烈支持一下!希望所有“老赖”都上榜,并有图有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16-6-3 11:09:2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某识欠工钱个能不能上去?
来自: 微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2016-6-3 11:25: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曝光曝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2016-6-3 11:30:32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操,这样嗮出来,有人认识一个吗?是真实吗

点评

我认识两个  发表于 2016-6-3 17: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2016-6-3 11:36: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贴很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2016-6-3 11:47: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设计°小土匪° 发表于 2016-6-3 11:37
为钦北法院的创举点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失信老赖就应该得不到公众的同情
很给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6#
发表于 2016-6-3 11:52: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多曝光老懒,这样我们工作也轻松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7#
发表于 2016-6-3 12:00:0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老赖本来就不怕丢脸的!我真的想要他们全家的命。黄海莲再不还我钱那,就是
来自: 微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8#
发表于 2016-6-3 13:50: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5-1-12 18:59 , Processed in 0.165011 second(s), 1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