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伍豪2014 于 2016-8-2 21:09 编辑
家族企业的背后
钦州“红日国贸”于2014年10月份停止向红日国贸施工,而售楼部已于2015年1月22日停止营业。
南宁市的红日山湖项目开发商跑路于2014年12月份,所以2015年6月张群廷突然起诉介入联航公司,耐人寻味:
南宁红日山湖项目的开发商——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功科,
钦州红日国贸项目的开发商—— 广西联航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功科
这样你就明白了。剧情是不是很明朗。
红日国贸项目和南宁的红日山湖项目都是联航集团公司张功科名下的房地产项目,你可以理解为什么钦州项目要到南宁农业银行贷款:
2015年张群廷介入“红日国贸”?值得推敲?时期让人、这剧情让人耐人寻味,毕竟张群廷对这个项目还占大头,占65%。而且告自己的儿子的公司。
一、红日国贸的开发商是联航公司,联航公司是张功科夫妇所有的公司,张群廷又是张功科的父亲。 二、张群廷把儿子儿媳妇开发项目的联航公司告上了法庭,父亲告儿子。情况是就在此时起诉自己的亲身骨肉。 三、张群廷此时站出来又连带责任——起诉政府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及贷款的金融机构 四、购房合同根本不是钦州市房产局的格式合同,无法网签,办理不了备案,主要原因是:项目已经抵押给了农行和长城公司。开发商解释:张群廷起诉钦州土地局和房产局,要求解除抵押,把农行、长城公司和联航公司也一起起诉。这样的做法就是想利用法律保护——项目和购房资金暂时不给银行查处。
五、张群廷起诉认为“红日国贸”项目他是共有人,说他有65%份额,联航公司才有35%的份额来证明他是共有人。 六、农行、长城公司认为张群廷没有起诉权。理由是项目属于联航公司的,联航公司的股东是张功科夫妇而已,工商登记不见有张群廷本人是股东的显示。
七、大家要注意:银行认为张群廷和张功科之间的汇款之间的往来是借款罢了;大家开始扯。
八、法院认为办理抵押登记合法合规,联航公司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办理抵押登记进行贷款是联航公司自行处分的一种商业行为。
十、农行和长城公司证实都拿出转账依据:贷款的钱有只有一部分,用在项目上。一部分提现出去不知去向。
十二、张群廷想法很好很想解除抵押,他担保能筹钱建好项目,把房交给购房者。但被农业银行驳斥,说张群廷认为联航公司可以欠债想烂账,项目不是张群廷的,张群廷操什么心。
十三、张群廷突然介入“红日国贸”?值得推敲?这剧情让人耐人寻味,毕竟张群廷对这个项目还占大头,占65%。而且告自己的儿子的公司。
十四、购房者的购房款,钱到哪里去了——然而法院没有给购房者一个说法! 十五、如果钦南区法院调解给张群廷65%。张群廷,说联航公司卖房子不经过他同意,起诉购房者,岂不是又是冤大头?
其实,最大的问题还是,购房者的钱不见了,怎么办?
十六、有一种可能是爸爸和儿子合伙执行合同诈骗?购房者你们还好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的目的,帮购房者追回购房款。
南宁市“红日山湖项目”
农行于2013年批复同意投放6亿元贷款用于红日山湖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到2014年3月已经累计发放贷款4.455亿元。根据网签销售情况,红日山湖项目销售面积已达20多万平方米,按市场均价计算销售额已达18.82亿元,如加上公司项目自有资金及农行投放的按揭贷款,总投入已达29.275亿元,远远超过调查时项目总投入的16.39亿元,而开发商一直未按信贷监管要求向农行如实反映楼盘销售情况,回笼至指定监管账户的销售货款也只有1.9亿元。农业银行发现红日公司大量挪用销售货款和抽逃销售货款的行为后,多次责令其资金归位,但公司一直不配合、不整改,且擅自到房管部门对农行抵押物非法撤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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