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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宝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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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关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我也想和大家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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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9-7 14:37: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任何国家制定交通法的本意都是生命第一,行人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如果连行人的安全都无法保障的话,那就不存在道路通行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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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4:53: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id309 发表于 2016-9-7 12:02
在道路交通上,汽车方是强势的一方,同时也是占用道路资源最多的一方,发生事故时往往也是行人受到的损坏比 ...

法律也没有规定占用道路资源多就是强势的一方吧?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平等的使用道路。就好比我和几个朋友去吃饭,难道我吃得比较多,最后买单的人就是我吗?每一本法律书上都印有一把公平秤,如何去衡量,每个人的标准都不同,但作为公权力者,对公平的衡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做到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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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5:00: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唏嘘嘅猪肉佬 发表于 2016-9-7 14:37
任何国家制定交通法的本意都是生命第一,行人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如果连行人的安全都无法保障的话,那就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这是我国交安法的立法目的,里面可以没有特定说本意是把行人安全排在第一位,是兄弟你的理解有误。
行人安全,不止是需要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交警去保障,其自身也需要有自我的保护意识。如果行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不注意过往车辆、随意闯红灯,那机动车驾驶人也要为他的违法行为去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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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5:05: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YY俊YY@ 发表于 2016-9-7 14:34
呵呵   如果汽車在快速通過時行人忽然跳出來汽車急剎車後面的追尾上來了算誰的???   有時不是什麼時候 ...

机动车经过路口需要减速慢行。但兄弟你说的事情不是没有,我也看过新闻,也知道有你说的这种案例。所以我认为,如果行人自身都不注重自我保护的话,那机动车驾驶人如何去保障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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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5:05: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幼稚完- 发表于 2016-9-7 14:37
上面真是搞笑

搞笑?请说出你认为搞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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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9-7 15:08: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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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唏嘘嘅猪肉佬 + 5 和法盲,和爱钻牛角尖的人,是说不明白的。一句话,法律以人为本,人命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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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6-9-7 15:11: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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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5:14: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请注意理解法律的意思,最后一句“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你行经斑马线,看见路口本来就车来车往的,你还要硬闯过去,那就是不确认安全。但也不能说车不礼让行人,车经过斑马线也有它的路权,它是正常行驶、不违规的情况下经过斑马线,那么行人也有义务给它让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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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9-7 15:17: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斑马线,也就是人行道。。。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才应到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说的是非斑马线情况。。。看清楚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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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9-7 15:17: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5:14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 ...

斑马线,也就是人行道。。。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才应到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说的是非斑马线情况。。。看清楚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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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5:23: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现在有个词叫“路怒症”,而路怒症其实不止是驾驶人才患有,很多行人也患有。很多人也有这种潜意识,觉得我行人过马路,车就得让我,不管前方是红灯还是绿灯,只要我走在斑马线上,你机动车就得让我,如果机动车不让,我就破口大骂,甚至对过往车辆进行拳打脚踢。那么,这样你认为安全么?
所以,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应该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给对方进行礼让,那么这个社会才和谐。
因为我也有车,也常开车,也是一名驾驶人,但同时其实我也是一名行人,所以不管我是驾驶人的时候还是行人的时候,都可以进行角色互换,作为驾驶人的时候,我可以考虑行人的感受;作为行人的时候,我也可以考虑驾驶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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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9-7 15:28: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说下现在钦州的现状,人不让车,人见到车开过来,照走;车不让人,车看到人,不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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