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浦北交警大队 于 2016-9-19 15:34 编辑
关于在岭头节期间加大酒驾查处力度的公告
近期,浦北县各镇各村密集举办“岭头节”,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仅在9月13日晚开展的中秋节前夜查行动中,就查获酒驾4起,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215起。 酒后驾车危害极大,它会令车辆驾驶人的视力及手脚的反应能力明显下降,难于正确识别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标线,无法正确判断障碍物距离,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对酒驾的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会被认定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会被认定为醉酒驾车。 酒驾将受到何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期将加大对酒驾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驶。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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