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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ta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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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抢生二孩的奶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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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6-9-30 17:4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人家出台新法是鼓励现在二胎,不是为了给你们这些以前超生的可以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作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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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6-10-8 11:06: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也支持楼主,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按此规定,适用新法对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因此,被告应当以新法和新《条例》进行处理。法院方面说"原告生育第二个孩子属于违法生育,法院不支持违法行为",按旧法的确是违法,但按新法就不是违法行为了,并且按新法对原告有利,这不是刚好符合第(二)条检定么?因此认为法院方面用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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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6-10-8 11:25: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打个比方说,如果现在查到你在1990年之前曾经贩过一担米到城里卖,能抓你个投机倒把罪吗?因为用旧法,你是有罪的,但用新法,你是无罪的,因此应用新法处理------因为新法对人民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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