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峰,男,汉族,原系钦州市东场镇东场村委合塘村人,现任职于钦州市钦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黄瑞峰违法乱纪事实有以下几点: 一、乱纪违法,以权谋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黄瑞峰作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自2008年6月开始便以承包虾塘乙方的身份转包钦州市东场镇东场村委合塘村虾塘,与莫某签订《合同书》,黄瑞峰以人民币共陆万元(60000.00元)的租金承包钦州市东场镇东场村委合塘村80余亩虾塘,承包租期为2008年6月25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黄瑞峰承包虾塘后便利用所租来的虾塘从事营利性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二、侵占村民利益,强占公共土地 东场镇东场村委合塘村80余亩虾塘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黄瑞峰转包以上80亩虾塘到期后,釆取违法手段,继续强占。本村个别干部在未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开会表决以及公开竞标的情况下,以远远低于市场承包价的价格将本村80余亩的虾塘继续承包给黄瑞峰,于2016年9月1日订立《合塘村虾塘租赁合同》(该《合同》也未依法经东场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36年10月1日止,黄瑞峰与本村个别干部私下勾结,严重侵害到了本村村民的合法利益,遭到了本村几乎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 三、欺压百姓,横行霸道 2016年10月17日黄瑞峰与合塘村生产队签订虾塘承包合同后,迫于村民的反对,才将该《合同》公示于众,该《合同》自公示后更加受到本村绝大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村民纷纷表示该合同未经各村民公开投票表态,未经公开竞标,也未依法经东场镇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属于无效。谁料以本村生产队十队队长吴家兴(黄瑞峰亲属)为首的6人恼羞成怒,在2016年10月18日有组织、有预谋利用武力、殴打反对者,将本村村民代表吴某某殴打致伤,被殴打村民吴某某身体的头部、胸部等多处受挫伤,目前仍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己报警,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四、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黄瑞峰在2008年承包虾塘进行养殖期间,利用其妻子黄某(现供职于钦州市钦南区水产畜牧局)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谎报数据,将原本只有80余亩的虾塘虚报为200余亩,并以此来骗取更多的国家水产养殖财政补贴。 以上内容皆为据实检举,诚切希望领导尽快调查,依法处理,依法追究黄瑞峰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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