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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高空坠物砸坏爱车起诉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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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41: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钦南法院 于 2016-11-2 10:52 编辑


【高空坠物砸坏爱车起诉法院索赔】

  2016年1月23日张先生看到停在小区的小汽车时傻眼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仪表台被砸破。原来陈先生将小汽车停放在某小区楼下,同一小区的林先生主人房的窗户被风从高处刮落,砸破陈先生的小汽车前挡风玻璃和仪表台。为维修汽车,陈先生几次往返位于南宁的维修点,花费大量精力和金钱。随后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赔偿维修费等。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停在林先生楼下的车辆被林先生的房屋窗户脱落砸到致损,林先生是脱落窗户的所有人,窗户不牢固,林先生存在疏忽对窗户的管理,未及时修复整理,未尽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对陈先生请求林先生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林先生限期补偿陈先生的相关损失。

作者:黎艳  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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