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牵羊”盗窃手机获刑罚】
钦州一男子在上班的地方竟把同事的手机“顺”走后变卖得款将其挥霍掉;尝到甜头后他不思悔改在网吧再次“顺”走他人手机,又再次变卖将得款挥霍掉。案发后,男子被民警捉获。我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9月21日,寇凯到钦州市某西餐厅试工上班,期间将同事放在厨房充电的苹果手机盗走,后转手卖给钦州市某手机维修店的老板,得款200元,被其挥霍。
初尝甜头后,10月5日,寇凯在钦州市某网吧内上网,下机时发现网友的手机放在桌面上,寇凯贼心一起顺手将手机盗走,卖出后,再次得款250元。
案发后,2015年10月12日晚,寇凯在钦州市钦南区二马路附近被民警捉获。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寇凯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寇凯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退赔两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00元。
法官提醒: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犯了盗窃罪,毁了自己的一生。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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