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29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案说法】在校大学生诈骗获刑八个月 处罚三千元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在校大学生诈骗获刑八个月 处罚三千元】

  在校大学生本该好好地在课堂上学习,同学李炎却以一念之差帮人购买二手手机为由,骗人钱财。经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1月,被告人李炎谎称帮刘浩购买二手苹果手机,以先支付钱为由,共计骗取朋友刘浩人民币148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炎退赔给14800元给刘浩,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他所在的学院管理系出具了关于其在校表现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李炎系该学院某专业1班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较好,系部对其的综合操行评定为合格。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炎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和悔罪的表现,该院决定对被告人褚立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5-5 03:45 , Processed in 0.104257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