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盗窃案件多发 法官提醒注意防范
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盗窃等季节性犯罪增多,仅五月份,钦南法院就受理了盗窃案件21件,相比四月份,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对此法院收集整理了各类盗窃案件,发布安全防范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警惕意识,注意防盗。
入户盗窃 从窗进入
2015年10月21日凌晨4时许,邱某携带一字型螺丝刀等工具,去到钦州市钦北区某美容院后门,爬上后门处的铁门再踩上美容院后门二楼外面的空调架,由窗户进入美容院二楼到一楼收银处,利用螺丝刀撬开收银台一抽屉,将里面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和苹果牌平板电脑盗走。
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邱某退赔给各被害人损失共计1000元。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凌晨时分居民熟睡之际或居民外出上班家中没人时,采用翻窗、撬门锁的方式进入居民家中行窃。居民首先要提高居家安全防范意识,出门时,首先应关好门窗,而且一定要锁好门,使用合格的防盗门,做好安全防护。住在楼层较低的住户及地点相对偏僻的住户最好还要装防盗窗。此外,家中的财物尽量不要集中存放,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
溜门贼顺手牵羊
2015年12月11日至19日,岑某去到灯饰用品店、家电城等处,趁他人未注意,三次实施盗窃,将各被害人放在收银台或桌面上的手机盗走。
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外出时要格外提高警觉性,在出入人多混杂的地方,切勿露财,且将钱物放在贴身位置,不要随意放置在座位或者桌面等明显位置,给小偷有可趁之机。
街头扒窃 专掏独行女包
2016年3月3日,陈某两次驾驶摩托车,去到钦州菜市,分别盗走张某和秦某挂在电动车车头手提包内的钱包。
2016年3月16日,陈某再次驾驶摩托车,去到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一包子店门前,用随身携带的镊子盗走刘某放在大衣口袋内的一部白色OPPO牌手机。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给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725元。
法官提醒:为避免被嫌疑人盯上,老人、女士外出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或佩戴贵重物品,特别是女士携带挎包时,应尽量斜挎在肩上,同时避免挎包朝向马路一侧,不要将包放在自行车筐内,不要将手机、现金、有效证件和贵重物品全放在包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伙盗窃 分工合作
2016年2月8日凌晨,郭某、梁某经商量后,去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汽车南站门前停车场处,由梁某在附近看风,郭某动手将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2016年2月12 日凌晨,郭某、梁某再次实施盗窃时被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郭某、梁某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31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借助撬棍、大力钳、液压钳等工具,强行破坏车辆的防盗锁;而对那些只锁龙头锁的电动车,老手徒手就能弄开,在此建议市民锁上电动车龙头锁之后,在轮胎部位再上一把锁,增加小偷的工作难度和盗窃时间,另外,电动车最好停在有摄像头的位置前,或停在正规车棚,不要将车停在人流量少或偏的地方。 作者:黄梅 单位:广西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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