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33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案说法】五旬老汉盗性难改 顺手牵羊二进宫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5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五旬老汉盗性难改 顺手牵羊二进宫

2014年6月,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本应重塑生活,安享晚年,难料本性难改,再伸贼手。钦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2月11日,岑某去到钦州市钦北区文峰路某灯饰用品店,趁他人未注意,将冯某放在收银台上的一台手机盗走。得手后,岑某的胆子逐渐变大,同19日,岑某用同样的方法一天内进行两次盗窃,将他人手机盗走。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三台手机共价值人民币8525元。岑某归案后,其亲属已赔偿了三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时要格外提高警觉性,在出入人多混杂的地方,切勿露财,且将钱物放在贴身位置,不要随意放置在座位或者桌面上,给小偷有可趁之机。除此之外,家中、店铺要确保安全锁门,防止小偷溜门。
作者:黄梅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5-5 02:46 , Processed in 0.099399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