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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罪行累累不思改,非法持毒再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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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罪行累累不思改,非法持毒再入狱

曾因犯抢劫和贩卖毒品两次入狱,刑满出狱后,犯罪人苏柏依然不思悔改一条路走到黑“重操旧业”。钦南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钦州一男子可谓罪行累累1999年9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钦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9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钦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次进入班房的他不知悔改,近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2月7日,苏柏12000元人民币向一名绰号为“细狼仔”的男子购买了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重约40克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并将毒品带在身上。后被告苏柏驾车接了3个朋友,从某宾馆出来后沿着北部湾大道西侧机动车道逆行了一会,于次日凌晨0时许被巡逻民警查获,从其身上缴获了上述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43.27克)。经鉴定:从苏柏处扣押的疑似毒品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份。

钦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3.27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苏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毒品再犯,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权利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判决被告人苏柏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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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9-27 21:32: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吃一口又挨戒毒两年,贩卖43克又是两年而已,怎么回事啊,搞得我们普通百姓根本都不懂到底什么是法律,那吃一口毒品就强制别人两年自由是不是侵犯公民人权啊?差别如此之大,什么法律?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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