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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最新进展:工商局已回复举报!奸商开的培训班,你们敢去学么?已举报拉风西点烘焙培训班(原徹思叔叔蛋糕店),其枪手恶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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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5:42: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曝光奸商 于 2016-12-15 15:40 编辑

      最新进展:工商局已回复举报!详见图:




奸商自称人民教师,跟客户对话语气却那么拽(来龙去脉可以看下面的微信截图),被举报后逃避工商局的调查,最后工商局通过房东才找到他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开展经营活动时要诚实守信。不懂其怎么为人师表的,人品堪忧,这件事之后大家觉得这种人开的培训班,敢让家里孩子去学么?

奸商微信换名字了,大家认清这个人的新头像,呵呵,最引以“自豪”的招牌都不敢打出来了,想躲避别人认出他就是奸商么?没关系,地址没变,详见下面的内容。奸商开的培训班,你们敢去学么?以防更多还不知道实情的人将会受骗,必须要让这张贴顶上去。


哈哈哈哈哈,枪手心虚手抖了,看看他最新说的什么,嘴上老挂着“告”,看来你常被别人告啊!所以嘴不离“告”或“被告”呢!我从始至终没说要告你呀,是你说要告我吧,真是可笑啊,自己说过什么都不知道了,你所谓的文字游戏就是喜欢绕圈子离话题越来越远么,每次说话会不会看看自己前面说过了什么?!


      拉风的枪手出来了,说话依旧那么拽,身为一个男人,说话一点道理都没有,竟然站在不良商家那边,助长不正之风,列出来的理由全部都是歪理,还说我对不良商家的曝光,这个商家可以告我,我好怕~~~~~大伙你们怕不怕?




      请大家记住图一这个败坏商家信誉的人的嘴脸!以前叫徹思叔叔蛋糕店,现在叫拉风西点烘焙培训班,地址在金辉时代广场A709,千万别光顾他的店!别带孩子去学做蛋糕!谨防被骗!
      无良商家出尔反尔,活动规则一改再改,如若在那里订蛋糕、学做蛋糕, 小心蛋糕费、学费血本无归!这种无良商家的人品也做不出什么好的蛋糕,偷偷用的什么材料都还说不定呢!必须曝光他!!!



       这种人是过河拆桥,上个月大家帮他宣传,免费领他还要发别人身份证出来证明是当天生日,这个月开始改规则收钱,没见他发过朋友圈,证明再没人跟他领


     上个月已经有人说他规则改来改去,一时一个样


      请大家记住图一这个败坏商家信誉的人的嘴脸!以前叫徹思叔叔蛋糕店,现在叫拉风西点烘焙培训班,地址在金辉时代广场A709,千万别光顾他的店!别带孩子去学做蛋糕!谨防被骗!
      无良商家出尔反尔,活动规则一改再改,如若在那里订蛋糕、学做蛋糕, 小心蛋糕费、学费血本无归!这种无良商家的人品也做不出什么好的蛋糕,偷偷用的什么材料都还说不定呢!必须曝光他!!!






最终解释权1.jpg (279.09 KB, 下载次数: 46)

最终解释权1.jpg

360截图20161215151350984.jpg (251.94 KB, 下载次数: 42)

360截图2016121515135098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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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之前我去买撤思叔叔,看着他,都觉得这个人很奸很装逼  发表于 2016-11-22 16:22
咁 戳 大只蛤乸系冇可能随街跳个  发表于 2016-11-21 17:44
那个流星星真是猴子请来的逗比,你回复的内容更加给拉风西点抹黑,哈哈哈笑死  发表于 2016-11-15 09:13
不用摆我上台 要不顺便把我告了呗,真不知道那么多小号谁才是枪手就看不惯你的这种行为 怎么了 但你要好好想想能告我什么吧  发表于 2016-11-14 23:48
竟然把我评点删了,我有说错吗 你们一群贪小便宜的女人,合在一起集赞,全他妈一伙的,排着队去领蛋糕,商家觉得不爽亏了就要求加钱要回成本怎么地,解释权在商家手上又不是不给75块得2.5磅还觉得委屈了?  发表于 2016-11-14 15:29
无语的商家。  发表于 2016-11-12 21:38
无良商家,骗人取乐,这下是真有名了  发表于 2016-11-8 14:17
看来只有钦州移动集赞送话费正系真野,其他都系牛鬼蛇神~~~~~  发表于 2016-11-8 11:18
看完了,集赞活动送的是1.5磅的(免费),但是老板非要你再加多1磅的钱,才肯给你2.5磅的蛋糕。  发表于 2016-11-8 10:24
我并无贬楼主之意,只是问是不是想要的是2,5磅的给那店家要求加钱,或是店家借加量加钱,或借150赞后期升200赞后借机推销  发表于 2016-11-7 23:39
江湖人称顶叔 这位大哥看来理解能力有问题,你是怎么看到楼主要2.5磅的?!截图不是很清楚楼主集过150个赞要1.5磅的!结果商家说要加钱买多一磅才可以领蛋糕!所以才曝光商家忽悠人!虚假宣传虚假集赞!  发表于 2016-11-7 22:46
之前见朋友圈转,但我见很多都是套路没在意,现在看来真实套路!这说明这店家诚信不怎么样!喜欢背后搞手段,那看来蛋糕也会动手脚!看来不能光顾!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6-11-7 22:38
商家都是铁公鸡,免费帮宣传毛都得不到.  发表于 2016-11-7 22:19
这种小便宜都贪,有必要么  发表于 2016-11-7 18:44
从来某想贪个种小便宜,但就事论事,貌似人地送个系1.5磅个嘢,你生日大只,要2.5磅个?  发表于 2016-11-7 17:27

评分

参与人数 21威望 +40 收起 理由
继续革命 + 1 钦州有句老话讲得好,咁大只蛤乸系冇可能随街跳个。
benzbrack + 1 楼下的“流星星”,有个词叫做言出必行懂么?
流星星 -5 最讨厌这种就会贪小便宜一分不拔的娘们,加点钱收回成本就连合全群的娘们攻击人,就知
丢你拿 + 5 那么贱的态度!就该曝光!
医德郎中 + 5 赞一个!
★」超zi然♂ + 1 顶你
淡蓝雏菊 + 5 钦州烘培美食DIY 258958699,想做来群学,免费
LCB + 5
0607 + 1 顶你,我集完赞加他都不通过,过了几天才通过说活动结束,不给领了,骗子来的,无良商
今晚为你醉 + 1 做不到就不欺骗人家,就像上次那个一样。无诚信的商家,离倒闭不远了。难得有较真的人
雨春风物 + 5 谨防被骗!
5719sky + 5 之前见朋友圈转,但我见很多都是套路没在意,现在看来真实套路!这说明这店家诚信不怎
优鲜 + 1 贪喂。。。。。。
假如我是真的 -5 现在看到商家出的集点赞活动就感到恶心想吐。
丫头很不乖 + 1 你还帮人家转发宣传
我系钦哥 + 1 同村帮加分
决明孩子 + 1 前段时间点赞活动超多,这类的点赞活动不是被禁止的咩
xiangsan + 1 如果你不贪就不会受这种气
白色豆浆 + 4 为何一定要在这家消费咯?消耗自己的朋友圈帮商家做宣传,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INN-XH + 1 我也是明天生日,蛋糕分你一半呗!
chenny + 5 顶你,曝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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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8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5:57: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曝光奸商 于 2016-11-14 16:03 编辑
流星星 发表于 2016-11-14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讨厌这种就会贪小便宜一分不拔的娘们,加点钱收回成本就连合全群的娘们攻击人,就知道排着队领蛋糕,别人 ...

不懂你是不是拉风的人,如果是你是商家,规则一变再变,迟早关门!能做活动,之前定下的规则就是准则!要不你就说限量一百个而不是说没有数量和时间限制!所谓的“解释权在商家”,请你好好百度一下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

关于最终解释权,你只需要明白两个层面的意思,就可以了。

第一,从商家的角度看,商家标明“最终解释权”,其意思是,关于商家组织的活动,如果出现争议,歧义,异议的时候,商家是有权做出一定的解释(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对商家有利的,也可能商家保持中立),通俗的说就是活动规则的解释。

例子:商场搞促销,消费多少金额就可以领取脸盆一个,你达到了消费金额,去领脸盆的时候,发现脸盆已经领光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商家说了,脸盆领光了,那里还有水桶可以选择。你问为什么呢?非要脸盆不可。这个时候商家说……,所以不能送脸盆,只有水桶了。这个时候就体现的是最终解释权。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可以看出。商家单方面的给出最终解释权,有的时候其实是无效的。所以,不必过于看重他们所说的最终解释权。

现代快报网7月27日镇江电(通讯员 包晨亮 记者 林清智)相信很多消费者收到过优惠券和宣传册,一些优惠券和宣传册不起眼的部分会有一句“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仿佛是“潜规则”。
  近日,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消费者刘女士称她使用某家包子铺发放的现金券,现金券上并未标明使用期限,但包子铺的工作人员说不能使用,还指着现金券上“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的条款说:“解释权归我们,我们说活动结束了就结束了。”刘女士非常气愤,投诉了这家店铺。
  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店铺的行为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属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教育了该店铺的店员,并给予该店铺500元的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最终解释权”这一霸王条款纳入调整范围,明确表示“最终解释权”不合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最终解释权”还是屡见不鲜,这背后还是所谓的利益在作祟,经营者常常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目的,却不知因此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不得不说是因小失大。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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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08#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02:44:1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曝光奸商 于 2016-11-17 02:52 编辑
流星星 发表于 2016-11-16 23:31
嘿嘿还不知道谁掉价。为了个不值钱的蛋糕在这吵。连套路都不知道村佬

枪手,拉风给你多少个廉价的蛋糕让你帮他说那么多话的?你那么多长篇大论,我替你总结一下:论一个廉价的蛋糕如何毁掉了商家最重要的名誉。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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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16:19: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曝光无良商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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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7 16:56: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曝光奸商 发表于 2016-11-7 15:42
请大家记住图一这个败坏商家信誉的人的嘴脸!以前叫徹思叔叔蛋糕店,现在叫拉风西点烘焙培训班,地 ...
顶你,曝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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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7 17:17: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曝光奸商 发表于 2016-11-7 15:42
请大家记住图一这个败坏商家信誉的人的嘴脸!以前叫徹思叔叔蛋糕店,现在叫拉风西点烘焙培训班,地 ...
我也是明天生日,蛋糕分你一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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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1-7 17:5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打12315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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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7 17:53:5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的生意是需要诚信经营,支持曝光无良商家,也祝福你明天生日快乐!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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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1-7 17:56: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显然是个不好说话的商家。。。。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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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7 17:58: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何一定要在这家消费咯?消耗自己的朋友圈帮商家做宣传,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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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1-7 17:5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识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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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1-7 18:01: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如果你不贪就不会受这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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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1-7 18:06: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前段时间点赞活动超多,这类的点赞活动不是被禁止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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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1-7 18:12: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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