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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男人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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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维权] 江滨豪园设施损坏触目惊心,小区业主所交费用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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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5:42: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钦北区子材街道综治办 发表于 2017-2-24 11:3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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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7-2-24 19:57:2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无良物业无耻开发商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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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7-2-24 21:05:31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着那窗~通风透气就是冬冷夏进水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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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1:12: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广告人明珠 发表于 2017-2-24 19:57
无良物业无耻开发商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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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1:1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以前) 发表于 2017-2-24 21:05
着那窗~通风透气就是冬冷夏进水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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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7-2-24 23:30:3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难道国家没有审计暑?我不信只管不审,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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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7-2-24 23:31:2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难道国家没有审计暑?我不信只管不审,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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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3:35: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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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3:35: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二——《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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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3:36: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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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3:36: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第三款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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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3:37: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区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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