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星青少年羽毛球俱乐部的函 新星青少年羽毛球俱乐部负责人: 你俱乐部招生广告罔顾事实,不但侵犯了钦州市其他教练的名誉,也违反了我国《广告法》。 首先,你俱乐部广告“是目前市区唯一能培养出优秀运动员在省级赛事上拿成绩的”不实,叶长辉和欧琳琳教练也曾带领学生多次在省级赛事获过奖,你俱乐部广告已经对以上两位教练名誉造成损害。 其次,最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用语使用绝对性及排他性的词语,违反使用这些广告用语将受到严厉处罚。你俱乐部广告使用了“唯一”、“最具实力”等排他性的违禁用语。 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我们欢迎及鼓励各位教练进行良性竞争,有竞争才有进步。但反对排他性的恶意竞争。为净化我市良好的培训环境,请你俱乐部在钦州360网、相关微信群、朋友圈、超越球馆等媒体、相关场所刊登致歉信,对叶长辉和欧琳琳教练造成的名誉损害以及使用违法广告用语对其他教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以及重新修改招生广告。 钦州市羽毛球联合会 2017/2/27 引用部分资料: 2015新广告法极限用语违禁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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