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313|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成员管理细则和安全提示

 关闭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13: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一 管理原则 本QQ群是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成员相互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群的交流作用,提高本群的利用率,特推出本管理细则。 二钦州市义工联合会群管理员管理细则 1 .钦州市义工联合会QQ群,所有权属于大家,群管理员不能凭个人好恶决定一切. 2 .群管理员应客观,公正,冷静地处理群事务不得将个人看法带入日常管理中. 3 .热爱义工事业,熟悉义工条例,了解义工的基本情况,遵守义工管理相关规定. 4. 群管理必须耐心,细致地回答群内成员提出的问题,虚心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义务帮助新成员熟悉团队的一切情况. 群管理员不能因个人好恶随意移除成员. 5 .群内成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煽动群内成员参与不法行为.恶意攻击义工团队及违反成员管理细则的, 群管理员将移除该成员 6.上线第一件事请查看群公告、群空间、群邮件! 三 群内成员管理细则 1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 (2)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 (3)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4)带有图形、符号的名字 (5)英文名字 2. 群内发言不得包括以下内容 (1)含政治色彩等敏感的话题及散布一系列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煽动性言论 (2)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包括头像和签名 (3)进行人身攻击,禁止语言暴力 (4)暴露的讨论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5)群内成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及散布与公益行为无关的广告活动 3 .在群成员讨论义工的有关问题时,请后来者先查看群聊天记录,再参加讨论。当需要商谈义工活动时,请正在谈论无关话题的成员,停止并转移聊天平台。 4.请勿转贴或张贴未经查证的捐款捐物信息,请勿张贴广告,请勿散播谣言。 5.请勿刷屏 6.请规范自己的头像。 7.请不要骚扰群员( (群管理细则试行,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欢迎大家结合实际多提宝贵意见!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所有) 钦州市义工联合会安全提示 钦州市义工联合会各位义工: 鉴于钦州市义工联合会属于松散型管理的模式,主要以网络为平台和现实协助相结合开展义工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为了保证大家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个人之间不得互相借款、借物,不发生经济往来;义工不得以困难、生病、生意被骗、钱包被偷、出车祸等等借口向义工朋友或受助人借钱或暗示对方自己需要资助。 2、义工之间避免互相打探对方资料和个人信息,义工本人要保守个人信息秘密,以确保个人人身安全; 3、互相见面或活动时,须3人以上,义工活动发生的费用实行AA制。 4、属于钦城义工联盟安排的工作,义工有义务对外保密;杜绝向非钦城义工联盟人员泄露受助人求助信息和资料。 5、严禁在义工群中为未经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核实的救助对象发起募捐;凡此类募捐均属私自募捐。 凡发现或者发生的异常情况,钦州市义工联合会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义工联合会各组组长和群管理员报告。 义工要提高警惕,对于发生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对于涉嫌违法者,钦州市义工联合会将交公安机关查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0-7-1 14:30: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7-1 15:56: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看贴要回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7-1 18:01: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顶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7-1 19:31: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7-1 23:29: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7-1 23:5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7-2 11:34: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管理,。服从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7-2 12:43: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7-3 18:52: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7-3 18:55: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顶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7-7 18:42: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5-18 05:02 , Processed in 0.148057 second(s), 1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