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波力·欧亚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大奖赛 竞 赛 规 程
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广西人民群众业余羽毛球运动的开展,拟由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及桐乡市文人贸易有限公司主办此次2010年“波力·欧亚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大奖赛,竞赛规程如下:
一、主办单位: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文人贸易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南宁欧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南宁欧亚·伟士羽毛球馆
媒体支持:当代生活报
二、比赛日期: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
三、比赛地点:南宁欧亚·伟士羽毛球馆
地址:南宁市长岗路157 号(皇马市场内)
场馆电话:0771-5650593、0771-5650595
四、比赛项目:
1、本次比赛为混合团体赛,比赛项目为:男子单打1个、男子双打2个、女子双打1个、混合双打1个。
2、每支参赛球队的队员人数为11人(7男4女),其中上场比赛为9人,男女替补各1人。每位队员每场比赛只能参加一个单项的比赛,不能兼项。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此次比赛界定为年满18岁以上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参加,谢绝下列人员参加:
(1)现役及退役的专业运动员(包括在省、市级专业球队正式集训);
(2)各地市级业余体校(羽毛球专业)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者。
2、每支参赛球队上场比赛(含报名)不能超过男2名、女1名曾获得过2005年1月1日以来区市体育部门主办的羽毛球比赛A组前8名名次的运动员(设定为本次比赛的受限人员),各地市级业余体校(羽毛球专业)毕业已满5年者、在区市体育局注册过的青少年运动员均视同A组前8名名次(设定为本次比赛的受限人员)。除南宁市外,外地市的参赛队人员的参赛水平资格亦参照此条例。
3、在比赛中,裁判员如对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资格有疑义,要求运动员出示相应身份证明时,运动员必须配合,必须出具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查出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当场取消其比赛成绩及资格。
4、在比赛的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中,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和交纳申诉费2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比赛进入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后,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5、因本次比赛为非赢利性公益比赛,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比赛。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对参加本次比赛所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有由于比赛而造成的生理或心理的任何伤害,均由运动员本人负责,主办单位、大赛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办法
1、参赛队名
参赛的球队必须以“XX队”进行报名及参赛,如有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的俱乐部组队参赛,可以以“XX俱乐部队” 进行报名及参赛。
2、报名表填写:
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字迹清楚、端正,必须认真填写参赛队的队名及参赛队员的真实姓名、性别、所属水平资格(是否为受限人员,若是则填写“A”,不是则不填),在报名表下方的声明中必须由参赛队的队长(或领队、教练)签署姓名、联系电话及报名时间,方为报名有效,否则不予安排比赛;一经报名不得擅自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费:
(1)报名费为450元/队,凡报名参加比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由主办单位赠送的价值140 元的运动T恤1件(每队11件);
(2)如报名截止后,已报名,但尚未交报名费,该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4、参赛名额
(1)本次比赛的参赛名额限定为32个;
(2)因广西各地波力经销商将会组织邀请柳州、钦州、北海、鹿寨、宜州、河池等地的约12个球队来南宁参赛,除这些组织邀请的球队外,南宁市以及其他地市的均可自由报名参加,参赛名额限定为20个;
(3)因参赛名额有限,将以交纳报名费时间先后作为有效报名的参考。
5、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2010年7月27日。
6、报名地点:欧亚体育桃源店,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0 号,电话:2830983(注:欧亚体育其他门店不接受报名)。
7、外地参赛队报名的可直接联系欧亚体育进行汇款交费报名事宜,联系人:小郭电话:0771-5631567(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7:00)
六、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混合团体赛
(1)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附加赛,直至决出获奖名次;
(2)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采用三局二胜21分每球得分赛制,比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场混合双打,下一场的比赛由负方选择,见三收。
3、团体赛交换名单规定、弃权规定、运动员因伤病不能进行比赛的处理规定等事宜由比赛组委会另行补充规定通知。
4、比赛抽签
(1)将由大赛组委会裁判组组织公开抽签;
(2)抽签时间:2010年7月29日晚上20:30,抽签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2号市体育局内欧亚网球会所,会所电话:0771-2111669;
(3)外地参赛球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若届时未能到场的将由大赛组委会裁判组代行抽签。
七、比赛用球、服装:
1、比赛用球:波力503羽毛球。
2、比赛服装: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上场比赛,否则不准上场比赛。同时运动员必须在第一节第一轮的比赛及最后颁奖时穿着主办单位提供的运动T恤上场,否则不准上场比赛及领奖。
八、奖励名次与办法:
1、参赛队伍为9-16队的奖励前4名;17-24队的奖励前6名;25-32队的奖励前8名。
2、奖品设置
第一名:现金1200元+波力乌缺PRO-1(& PRO-2)羽拍11支(1180元/支)
第二名:现金800元+波力纳米竞技系列羽拍11支(649元/支)
第三名:现金600元+波力NANO SOHT系列羽拍11支(375元/支)
第四名:现金400元+波力空中客车系列网羽共用拍包11只(246元/只)
第五-八名(并列):波力3只装球包11只(150元/只)
九、其他事项
1、外地参赛队来南宁参赛均食宿、交通自理。(建议外地球队可入住皇马市场旁皇兴宾馆,将可享受比赛期间特别优惠价。配空调:单人房70元、双人房80元、三人房90元,共22间客房;配风扇:单人房40元或50元,共7间客房。联系电话:0771-5610359)
2、比赛期间,波力品牌的代言人谢杏芳(羽毛球世界冠军、前国家队队员)将参加主办单位现场举行的球友见面会、球友互动游戏及签名活动等。
十、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指派。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2010年“波力·欧亚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大奖赛组委会
2010年7月3日
2010年 “波力·欧亚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大奖赛
补充规定
一、混合团体赛交换出场名单的规定:
1、混合团体赛出场名单的交换时间和地点:每节开赛前10分钟(上午8:20、下午14:20、晚上19:50)准时在比赛馆裁判长席进行。
2、各参赛队应按规定时间将出场名单表(一式二份)交裁判长进行名单交换。
3、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未交出场名单,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4、出场名单交给裁判长即成为竞赛事实,不得更改。发现错误后,则判出错名单的球队该场比赛为弃权,且局数、分数均为0。
二、关于弃权的规定
(1)凡参赛队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该参赛队自动弃权。
(2)首场参赛运动员赛前5分钟向本场裁判员报到;以后场序参赛运动员应在上一场序的第一局比赛结束向本场裁判员报到。上场比赛结束过5分钟仍未到者该场作弃权论处。
(3)比赛中因某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或其他原因,在裁判长要求恢复比赛后5分钟内,仍旧不进行比赛,视为该运动员罢赛,本场比赛判对手获胜。
三、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受伤的规定:
1、如经大会医生检查,简短处理后,并经运动员确认能继续比赛,则比赛立即恢复,不得延误;如检查并经运动员确认不能进行比赛,经裁判长批准后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因伤正常弃权。
2、在同一场比赛中,该运动员因伤不得再次要求医生作伤情处理。如不能继续比赛,经裁判长批准后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因伤正常弃权。
四、裁判长可根据比赛进度,有权对比赛场序、场地进行调动。
五、比赛期间,比赛成绩将通过现场成绩公布栏向运动员公布。
六、比赛时当场没有比赛的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内场地。
2010年“波力·欧亚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大奖赛组委会
201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