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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猛料】光大物业未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强行收地下室停车费 业主抗议要求与物业和开发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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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4-21 10:33:32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恒大超市 LV1 14楼
未按合同收费,广大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的时候,物业又一再推脱。甚至在业主被拦下,在出口跟保安抗议的时候,负责人态度及其恶劣。物业,物业管理,我不懂我的理解是不是对的,我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每个月交物业费请物业进行管理,是为了让我们的家更美,更好。但是现在反过来,我们的业主被物业负责人步步紧逼,一步步追着我们的业主在骂。在这里,对那些为我们争取,努力维护我们权益的业主,表示致敬。尤其是楼主,辛苦了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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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4-21 10:35: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无奈的  主要还是因为钱

点评

对的,钱,要取之有道。但衣食足而知荣辱,人吃饱了,还要尊严!  发表于 2017-4-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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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4-21 10:38:5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看来问题多多啊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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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7-4-21 11:07:0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物业不作为,还一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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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7-4-21 11:24:2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物业不按合同来收费,开发商自定的合同就是流氓合同,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不按合同条约来履行,光大地产就是一个流氓地产。。。。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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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4-21 11:32: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作为一名业主 我对广大物业表示很失望。现在的情况感觉是物业是房东,我们是集体租房的。每次进出,都要给钱,领快递要给钱~我真的不是很懂,我回自己家,为什么要给钱才能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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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7-4-21 11:39:0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车位临停贵上天,想钱想到癫,
套路确实深,处处都是坑。
电梯常故障,隐患无处让。
快递要收钱,可恨他太贱,
一件要一块,贪钱来作怪。
大门无铭牌,只懂骗钱财,
首席成天叫,不怕别人笑?
宣称有游池,只能作养鱼。
绿化无人管,枯叶长又长,
物业实太烂,拖拉成习惯。
小区无路灯,业主很受伤,
卫生一团糟,半年无人搞。
半夜施工声,睡眠已塌崩。
要问谁最渣,唯有是光大。
地下停车库,半坡练起步,
设计最脑残,刷卡设半坡。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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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7-4-21 11:39:2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光大流氓地产,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别被这个北部湾首席豪宅的帽子给坑了,转发我给你们送[玫瑰][玫瑰][玫瑰]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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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7-4-21 11:39:4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羽蓝 发表于 2017-4-21 10:12
垃圾楼主,缩头乌龟,就知道发贴抹黑小区

我看垃圾的人是你。。垃圾光大的人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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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7-4-21 11:58:4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物业就该为业主服务,在遇到问题应该好好协商,这么横,要打要杀的,这样的服务态度太差。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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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7-4-21 12:20:1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抵制一切不合理的乱收费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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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7-4-21 12:22: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物权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规定得很明确,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业主应同开发商协商购买或者租用,开发商不同意出租,只愿意出让的话,开发商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出租或者出让的是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话,那业主完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毕竟根据该条规定,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场地中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完全可以不向开发商支付这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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