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网传“村委造假证强卖山岭,村民不服拉横幅抗议”的回复
近段时间,有不少网民在各大网站论坛、微信、微博上发布“村委造假证强买山岭,村民不服拉横幅抗议”的图文信息称:灵山县新圩镇沙路村委,不经村民同意,造假证强卖沙路第3生产队的山岭,村民不服,投诉无门,不懂维权,被迫采取了拉横幅抗议的方式。
针对以上反映的问题,现回复以下:灵山新圩镇沙路村委与沙路村委第3生产队的山岭地名为七星(仙)岭,因征地补偿问题而产生了权属纠纷,产生纠纷山岭面积约11.31亩,据村民称,此山岭历来是沙路村民的殡葬岭。
权属纠纷产生后,于2016年下半年,当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报新圩镇司法所进行调解,第3生产队村民提出要80%权属的征地补偿,村委会根据土改历史事实,确认第3生产队在七星(仙)岭原分配实有山岭面积2亩,经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不同意第3生产队提出的占80%的权属主张。
于2017年春节前后,新圩镇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建议双方提供更多七星(仙)岭权属材料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问题,第3生产队村民因提供不了更多有说服力的权属依据,不同意调解和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并于2017年4月11日,4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等多次组织村民到沙路村委门前拉横幅游行示威、通过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对山岭权属进行非法抗议上访,严重干扰了村委会正常的日常办公秩序。
上访事件发生后,新圩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调处办等相关单位领导多次都前往劝说和调解,沙路第3生产队村民就是不同意走司法程序解决七星(仙)岭权属问题。于4月19日下午,第3生产队村民不听沙路村委干部劝说,再次围堵村委干扰村委正常办时,村委会报了110。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会同新圩镇党委政府领导前往沙路村再次劝离上访群众。劝离无效后,经研究,决定以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为依据,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没有了沙路村第3生产队村民横桂在沙路村委门前的上访横幅和上访抗议用的高音喇叭。对此,部分村民情绪激动,走到公安局执法车辆前阻拦车辆行驶和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强烈要求公安局执法人员返还被没收的横幅和高音喇叭。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经多次劝说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带离了5名阻拦县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的村民(4月19日晚,县公安局对此5名村民做完笔录后,就放他们回了家)。
据了解,目前沙路村第3生产队大部分村民已同意进行调解,还有个别村民对此还不罢休,他不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解决山岭权属,而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各大网站大肆散布舆情,博取网民同情胁迫村委同意他们的主张。
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以上事件的关注与评论,也希望广大网友客观看待该事件,我们将继续组织沙路村委和沙路村第3生产队对争议的七星(仙)岭进行调处解决,同时也建议沙路村第3生产队村民通过司法程序合情合理地依法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支持。
灵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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