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446|回复: 3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资讯] 看上美女邻居 他在门口留一张纸条 辣眼睛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14:5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隔壁“老许”被警方行拘
“美女,当夜深人静之时,是否需要……你内心深处的……,如果需要……请联系……”近日,昆明西山分局金碧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居民许某(男,47岁)因觊觎隔壁年轻貌美的邻居李女士,便在其家门口留下了内容“辣眼睛”的小字条。这位女邻居将计就计和男友协商后最终报警,许某最终被警方拘留。
隔壁“老许”留下的字条
由于字条的内容十分露骨,下班回来的李女士拿着字条脸色变得铁青,背脊阵阵发凉,因为对方很了解自己的情况,等同于自己完全处于他人的窥视之中,她毫不犹豫地把这件奇葩事告诉了男朋友。
这人是谁?怎能作出如此龌龊下流之事?李女士和男友一番商量后,决定把这个人揪出来,于是与对方短信联系起来。双方的聊天内容显示,留字条的男子称自己有老婆,并且同时使用两个电话号码,还邀约两人一起去泡温泉,短信中还想确认对方老公是否在昆明等问题。

双方的聊天内容
随着聊天的深入,短信上的内容远比纸条上的更加露骨和不堪入目,李女士怒火中烧,决定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通过短信记录和纸条上的线索,很快确定了写纸条的人就是她的邻居许某。警方将许洪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许某交代,在偶然看到年轻的女邻居后他就无心睡眠,便决定在自己平淡的生活中增加一些激情。
云南网记者从昆明西山分局金碧派出所了解到,许某因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文中图片由昆明西山公安分局金碧派出所提供)
作者:熊强
原标题:昆明一47岁男子觊觎女邻居美色 门口留露骨纸条“求交往”被拘

来源:云南网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高峰汽车电子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7-4-27 15:41: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也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4-27 16:01: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戳贱 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4-27 16:12: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amoyboy 发表于 2017-4-27 14:50
隔壁“老许”被警方行拘
“美女,当夜深人静之时,是否需要……你内心深处的……,如果需要……请联系…… ...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4-27 16:30: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怎么感觉聊天内容都是女方在怂恿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4-27 16:39: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老戳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4-27 17:09: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怎么感觉聊天内容都是女方在怂恿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7-4-27 17:19: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是钓鱼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7-4-27 18:0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2个都不是好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4-27 18:29: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7-4-27 18:31: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脑子都被精虫灌满了,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7-4-27 18:47: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什么,类容说的很清楚呀,这个女的故意这么怂恿这个男的过来,然后好抓他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2-26 16:49 , Processed in 0.215254 second(s), 1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