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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11.30万人,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3亿元,缴存余额33.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09亿元,同比增长19.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2%,比上年同期减少3.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79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41亿元,同比增长38.03%、51.6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39.11亿元,贷款余额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31.68%、31.9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9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同比增长81.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2.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301.52万元,同比降低31.7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4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6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06.84万元,同比降低44.05%。其中,人员经费329.14万元,公用经费46.62万元,专项经费43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96.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8%、5.11%和25.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07%,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8.0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0%,其他占4.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1%,比上年同期增加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18.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11.30万人,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3亿元,缴存余额33.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09亿元,同比增长19.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2%,比上年同期减少3.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79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41亿元,同比增长38.03%、51.6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39.11亿元,贷款余额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31.68%、31.9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9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同比增长81.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2.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301.52万元,同比降低31.7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4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6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06.84万元,同比降低44.05%。其中,人员经费329.14万元,公用经费46.62万元,专项经费43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96.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8%、5.11%和25.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07%,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8.0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0%,其他占4.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1%,比上年同期增加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18.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6.03%;新房占86.48%,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2.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5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140.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无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1.3条 “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3.2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
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6.03%;新房占86.48%,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2.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5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140.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无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1.3条 “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3.2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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