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接受石龙村民的委托发表如下回复与声明: 2006年1月11日,郭某等三人与石龙村村民签订山地租赁协议。到2011年9月22日,经石龙村民同意,郭某等三人转让山地租赁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给吴某。当天,石龙村民与吴某签订山地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吴明租用乙方石龙村民的山地种树,每年租金三万元。吴明至今未给过石龙村民任何租金。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村民发现有人来砍租赁给吴明的山地上面种的树,村民当然会制止砍树和阻止那些人把砍好的树往外运走。理由很简单,把树木运走,谁给村民租金。找谁要? 要知道,石龙村民与吴明签订的合同,早在2012年被钦南区法院的第875号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年三万,并且吴明不经村民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包给他人(不知来砍树的人是吴明派来的还是谁派来的)。现在,有不明身份的人来砍树,并且村民在找不到吴明给付租金的情况下,当然有理由行使自救行为。防止砍树的人把树木都拉走,最后找不到任何人要租金。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救行为。庆幸,村民都比较克制,并没有跟来砍树的不明身份的人发生较大肢体冲突。仅仅是阻止他人拉走树木而已。现在,石龙村民已经委托律师即将进行诉讼,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现在,一些人别有用心的人,用片面之词抹黑石龙村村民,企图误导舆论,欺骗大家。还说村民是一起敲诈他人,让广大网友误以为所有经过的车和人都被拦。石龙村民仅仅拦吴某派来的不明身份的人而已。其他人砍自己的树,走自己的路,石龙村民从不干涉,更不可能阻拦。不要把什么问题都扣在石龙村民头上。这不仅仅是抹黑石龙村民,也是抹黑米供村委。给人营造一种大直石龙村委都是土匪的假象。如果真是这样,警察并不是吃素的。说“大直自古出土匪”的人,希望,你能付得起你的造谣责任。停止在舆论乱扯,停止抹黑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村民的形象。请摆事实,讲证据。有纠纷,依法律。
相关链接:
大直镇米拱村委会石龙村妇女儿童齐上阵, 拦路有借口,敲诈有新招
http://bbs.qinzhou360.com/thread-2161878-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