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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八场官司还不止,有土地方输,无土地方恶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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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27 12:07: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有的公务员欺人夺理
八场官司还不止,有土地方输,无土地方恶人赢
   我一家住在广西浦北县小江镇田山社区学山塘村民小组,住民兴路301号。
   我名叫翁月娟,是家庭的主母,现年6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52826195005164641.
   宁良武长子,现年37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50721198107014614
   宁良宝次子,现年32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50722198404240032
   事情发生在本村的村民宁泽庆、宁良长父子,张德娇,女,是宁良长的妻子,均住在学山塘村8号。一家三人拉帮结派,又勾结小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公务员高阳,林波等人,千方百计吞掉我户座落在民兴路的承包地,南至宁良训275号楼墙为界,北至宁良上楼墙为界,西至水沟边为界,东至公路边为界,共79.98平方米的宅基地。密谋策划,暗中操作,不被我家人知道,制造假材料,“祖宗地书房屋、空闲地、承包地、四至”等,编造顺序,食通政策,骗取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三证到手为目的。
这伙人着手于20104月起至201211月间,秘密活动,编造假材料果然成了真事实的材料,呈上级审查处处过关批准三证拿到手,又待法定时间过后生效,做贼心虚的这伙人,试探法院,于20156月间,起诉承包户立官司。然而承包户接到浦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不明不白自己的承包地被宁泽庆、宁良长、张德娇偷走了。在法庭上宁泽庆三人拿出示三证作证据,我户冤枉地输了。
   之后,我户又向浦北人民法院提出连续三次起诉,县政府一次、县国土资源局一次、钦州中院三次。纠纷不断,到现在打了八场官司,只判地上的竹子是我户的,赔偿700元。奇怪“既然竹子是我户的,土地为什么不是我户的,没有土地竹子怎样生长出来”这是连带关系。法官这样判决极端欺人,不合常理,宁泽庆户秘密偷我户的土地,只赔偿竹子款,不归还土地,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我户冤枉绝望了,感到百姓没有出路。
宁泽庆这伙人赢了官司得意洋洋,于2017年4月20日请来大型机械破土动工,又请来法官、警察、黑社会帮派打手等进场维护。
我户人见状制止,当即翁月娟就地被打伤倒地,住进医院都有警察过问,但对方不闻不问,不赔偿医药费,孤单的弱势群体无法制止了(详见现场真人打人照片)。
宁泽庆等人捏造的“祖宗地书房屋”、空闲地、承包地一一说明:
1、祖宗地书房屋,经他抢建施工挖地,从不发现旧房屋的地基脚和残物,更没有旧屋的遗骸,全是新泥土。之所以祖宗地书房屋不是这幅地,找错了。如有祖宗地也不轮到现在我们第四代人来处理,要有亲笔遗书,才是事实,光凭把口讲,是是非非成纠纷的来源。如祖宗地,地土改入社也统一分配了。
2、空闲地、承包地。该地是父母亲在自己的留地上于1978年间种上单竹,全家人护理,而且生长着密密麻麻的单竹经济林,年年的收益,39年过去了,从没有过他和村民的争议。
3、他只申请34平方米旧房,实属骗上级领导。他家现有住房;去年新建二间二层,多年前建三间二层,共有约60多平方米,后背山的约100多平方米,老板塘的约100平方米,老旧屋和空闲地约100多平方米,再有现纠纷抢夺翁月娟户的竹林承包地,往北向299号门牌是宁泽庆户的承包地约200多平方米,早些年卖给冯扬杰建楼房三间铺面,现经营农机械,自己的名分都卖了,又抢我户的,真是欺人太甚。
4、全小组共50多户人,签他申请书的只有20户,达不到三分之二户主签名,也不盖手印,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三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第十四条所规定。
5、宁泽庆明知不是他的土地,这幅地是我自家的自留地,于1978年中宁溜庆、翁月娟夫妻一手种上单竹存活到现在39年。现判给我户收青苗单竹款700元,照理单竹是我户的,还有什么理由土地不是我户的?没有土地竹子能生长吗?强抢强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小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捏造假材料,“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纠纷”。事实如此吗?
1、权属不合法,没有土地来源的依据,明知该土地是我户人经营了39年,而且原多次书面和口头向土地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反映此地权属有争议,却办证不给我家人知道和签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知法犯法。
2、明明看见土地有人经营,并且种上满园的单竹经济林,他写的材料是空闲宅基地实属不要理。
3、 现在纠纷从不间断,谁人来负责。共打了八场官司,都是维护抢夺土地的人,纵容恶人。在浦北县人民法院打官司三次,2015年6月18日、2015年11月6日、2016年5月24日,县人民政府一次,2015年8月10日,县国土资源局一次,2015年8月1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2015年11月2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7月22日等等,都是不尊重道理和法律,判处有土地方败诉,没有土地方恶人胜诉,真理无处申正,假材料更加威风得世,这样下去还有不少地方的人受害(详见复印件)。
4、公示摆镜头,马上撕掉,免被承包户发现。
以上事实,全是宁泽庆、宁良长、张德娇、高阳、林波等人一手编造出来的假材料,上级明知是假材料,也不调查核实,公务员办事不公所造成的恶果,以祖宗地书房屋遗址和空闲宅基地为借口,侵吞我户的土地。
宁泽庆现有住房约160多平方米,还有空闲地约共460多平方米。其他户的地都有,为何单独抢我户的土地,太过吓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恳求国家国土资源部首长领导在工作的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民还个公道。对上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罚,取消三证,并把所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给承包者。
                                                                                       信访人:广西浦北县小江镇田山社区学山塘小组村民
                                                                                                                 翁月娟     宁良武     宁良宝
                           
                                                                                                                  联系电话:137881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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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5-27 12:34: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些土地给你种,但所有权并不属于你,既然你一直都在种为什么不去办理相关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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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5-27 12:54: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既然他们起诉成功,就代表他们是有证据的,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土地是你的,就因为上面有你的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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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27 13:15: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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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5-27 13:35: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还是看官怎么判吧,我们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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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5-27 13:55: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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