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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
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适应钦州主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2017年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2017年就读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主城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子女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不在招生对象范围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二、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主城区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
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要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
三、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时间。
2017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3日,各招生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在报名期间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我市主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7年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45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学校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四、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
(一)明确组织责任,落实组织保障
按义务教育分级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统筹协调我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在钦南、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的领导下,辖区内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当前主城区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制度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区制度,按学区招生,原则上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突破招生对象范围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我市主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各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主城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学区生确认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我市主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落实考核与监管责任
我市主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将主城区小学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和规范小学招生办学工作列为2017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的学校,特别是因违反招生规定所造成人为的大班额等问题,要从严处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取消学校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有关学校的校长及招生工作负责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97376。
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686176。 来自: 微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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