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对联几幅

[复制链接]
scan
13#
发表于 2010-10-5 20:50: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欧阳不修 于 2010-10-4 22:04 发表 我不知你对文革有多少研究。如果单就思想境界而言,你可以问问你的父辈,看看那个时期的先进。
如方便的话,请先生略说当时的先进性一二如何?愿洗耳恭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10-5 21:18: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欧阳不修 于 2010-10-5 17:43 发表 呵呵。你总是有得说。你说的都不错,可是他的最大特点是比石敬瑭还石敬瑭。或者,正因为这样,所以掩盖了他身上的某些优点。
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还有什么国可卖?汪先生创导和平运动,赤手收回沦陷区,如今完壁归还国家,不但无罪而且有功。。。。。。陈在江苏高等法院上的陈词 我无力为其昭雪,但亦不愿历史对其误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10-5 22:0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00852999 于 2010-10-5 20:50 发表 如方便的话,请先生略说当时的先进性一二如何?愿洗耳恭听
好。还得从“猫论”、“摸论”、“科论”说起。不过题目太大,不宜在网上谈论。有空时见面再切磋。如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10-5 22:57: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00852999 于 2010-10-5 21:18 发表 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 ...
i不错,“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但蒋负的只是“战不善”的责任。而你欲“为之昭雪”的家伙,并不是“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的,是在敌人的刺刀保护下建立的控制长江两岸那么巴掌大地方的政权。还有,你用一个汉奸的辩护词来为另一个更大汉奸来辩护,也是立不住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10-6 00:08: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欧阳不修 于 2010-10-5 22:03 发表 好。还得从“猫论”、“摸论”、“科论”说起。不过题目太大,不宜在网上谈论。有空时见面再切磋。如何?
俺也想向各位前辈学习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10-6 13:54: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欧阳不修 于 2010-10-5 22:57 发表 i不错,“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但蒋负的只是“战不善”的责任。而你欲“为之昭雪”的家伙,并不是“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的,是在敌人的刺刀保护下建立的控制长江两岸那么巴掌大地方的 ...
请问,是先定罪后呈证据,或是先呈证据后定罪?你一上来,二话不说,就高举汉奸大棒,大扣汉奸帽子,如此偏颇,不甚恰当吧?既是汉奸,请列举那州那邑是经他之手奉出?但他寸土未卖,又怎有资格做汉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10-6 22:54: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00852999 于 2010-10-6 13:54 发表 请问,是先定罪后呈证据,或是先呈证据后定罪?你一上来,二话不说,就高举汉奸大棒,大扣汉奸帽子,如此偏颇,不甚恰当吧?既是汉奸,请列举那州那邑是经他之手奉出?但他寸土未卖,又怎有资格做汉奸?
请参见
《汪精卫和虾塘产权纠纷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10-7 09:07: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0-10-7 20:30: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1-16 04:42 , Processed in 0.116867 second(s), 1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