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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弱智男子抢劫女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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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5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3月26日,灵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边缘智力”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2月2日晚上10时许,灵山县佛子镇新塘村委新塘村的周某某与同村的周某(不足14周岁)在村中喝了酒之后便相约到灵山县城玩耍并伺机抢劫。当两人步行至灵山县灵城镇梓崇小学门前路段时,遇到灵山县第二中学的一女学生朱某单独骑自行车途经该处,两人随即对朱某进行抢劫。   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对周某某作精神病司法鉴定,证实周某某属于“边缘智力”,智力水平处于正常智力与低下智力之间,智力比常人稍差,但作案时意识清楚,有现实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在作案过程中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周某某归案后直至庭审中能坦白认罪,被抢的自行车已追回发还了被害人,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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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4-1 17:47: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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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4-1 17:59: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弱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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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4-1 20:47: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又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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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4-1 21:02: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弱智都识钱重要,钱的魅力真系大啊,不过“边缘智力”?办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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