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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买房(房子面积低于90平米),因房子未封顶,所以一直未办理银行贷款,直至8月底开发商通知去办理银行贷款,所有手续办完大概时间是9月20号左右将所有材料交至银行。之后一直无通知。至10月19日银行通知说需补交总房价10%的首付(因之前房子小于90平方,故首付2成,9月28日出台政策称所有房子首付均为3成)。
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经签订,定金已经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首付款已经支付。买卖合同中也已明确约定了买房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明确约定首付款金额,余款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方式等。
请教各位,这样的情况是否还需去补交10%首付款,若不补交,是否可以退房,并且全额退还之前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20日已与开发商沟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补交10%首付款,这是硬性规定。无语啊。如果要退房,可以,但是退回来的钱不懂哪年才得,而且大概要扣掉你总房价10%左右的钱。
再请教下各位,因现在政策规定,多少平方都是要首付3成,当时买的时候就是考虑90以下首付2成,所以才买2房的,但是现在既然都是3成,所以跟开发商商谈换3房,开发商已同意。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因为之前买2房时是公积金贷款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公积金贷款之前已经批复,银行未批复,如现要换房,公积金那边是否还可以同样办些手续继续公积金贷款???
[ 本帖最后由 联通代理 于 2010-10-21 14: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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