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6时许,灵山大队的民警在西南进城大道设卡执勤,发现一辆面包车亮着危险警示灯停靠在距离执勤点一百多米的非机动车道上。
发现司机靠在驾驶座上睡觉,民警于是告知该车道不能停车,司机却回答车坏了不能开动,只能停靠在非机动车道等待拖车……
民警发现司机眼睛、脸色通红
车内还散发着酒气
民警立即要求司机下车,随后上前启动该面包车并检查该车未发现任何毛病,该司机又辩解说该车不是他开而是所聘请的司机开。
经核实,民警确定该司机从面包车驾驶座下车,且车子在此停靠时间还不长,司机有酒驾嫌疑,要求配合交警做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但该司机以不是其开车且只是在车上休息为由拒绝配合检查,民警再三要求司机正视自己问题不要狡辩,司机仍屡次拒绝。
面对司机的耍赖行径,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核查,确认最近的十分钟内正是其驾车经过卡口,监控系统清晰抓拍了该司机的体貌特征。
司机见无法辩解,只好按照民警要求进行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血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司机已被交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记12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来源:灵山大队,编辑:张毅 ,审核:李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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