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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见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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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凌鹏电脑,毫无诚信!恬不知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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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发表于 2009-4-12 20:2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双,啊锦讲人地着投诉又讲比你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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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发表于 2009-4-12 20:23: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点击率快六千了,楼主是否应该再出来澄清一下“山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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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发表于 2009-4-12 21:24: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各位看官,我实在看不过眼 请大家往上查查,凌晨时分,“路见不平”跟“凌鹏电脑”理论的时候,“路见不平.”已经后面已经是加点的了 所以大家不要说一些不负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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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发表于 2009-4-12 21:27: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此\"路见不平。\"非彼\"路见不平\",最明显的就是刚发贴时的“路见不平”只是一“布衣”而后面的这个“路见不平”却已经是“秀才”了,一天的时间里能等级升得这么快吗???????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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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发表于 2009-4-12 21:30: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戳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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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发表于 2009-4-12 21:4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钦州湾大道 于 2009-4-12 21:24 发表 各位看官,我实在看不过眼 请大家往上查查,凌晨时分,“路见不平”跟“凌鹏电脑”理论的时候,“路见不平.”已经后面已经是加点的了 所以大家不要说一些不负责的话
这是事实!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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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09-4-12 22:00: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是消协的,就在城西工商所上班。这个贴我也一直在看,其实事情也很简单,商家因某些原因而不能及时服务(也许也有买主所说的态度问题),买主因需用电脑心燎火急而发了这张贴,可以理解。商家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下一定要为客户解决问题,这是无可厚非的,必须的,要想生意好啊,还要在时间与效率上做文章,做到,做好,对吧?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客户争吵,如果存在态度问题,请先压服自己去与客户洽谈。消费者本身就是一个弱群体,但就当事人双方的争辩来看,也许我是个女人,反而在这个问题上同情商家了,在网友的指责下成了弱者。商家在法规面前没有违规,我只能说这点。我也有朋友在华锐电脑公司上班,也有常谈起主顾的纠纷问题。朋友说,消费者觉得受了委屈觉得上了当,觉得商家没有按他自己的个人意愿去处理某一件事,就可以到工商消协投诉,或者叫电视台的人来采访,或者就象现在这样子发贴公开讨论,这些都是维权的好方法,但到我们这来投诉电脑公司的,很多,但只有少部分可以赢取胜诉,特别是办公复印打印机方面,更甚。消费者可以投诉商家,可商家受了气受了委屈,找谁去投诉呀?找我们消协可以,但胜诉了也不光彩,他们可不愿意来我们这里的,因为他们只卖产品而没有生产产品,我们所说的质保谁来保证啊?是工厂,工厂保,不用商家出钱的,为什么要和客户过不去?对吧?谢谢各位,晚安。祝各位网友顺顺利利,不要到我们这里来做客哦,来我们这里不是好事情,祝大家以后遇上的全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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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09-4-13 01:35: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饿了。吃饱看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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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09-4-13 02:0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路见不平”即是“路见不平.”

“路见不平”即是“路见不平.”广大360网友,我在此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我显示器的关注! 同时,我很抱歉的告诉你们,“路见不平”即是“路见不平.”。当天晚上我很气愤后就用“路见不平”发了个帖子,但是由于当时是气极而发,心情激动,又在别人的电脑上发的贴,故比较匆忙和冲动,而且当时已经是很晚,迷迷糊糊中创号发的贴,以致我没能记清楚密码提示问题。后来我已经向版主和管理员发出信息请求找回密码,但一直未得。 第二天晚上大家要求我出来说出事实真相,由于我原来的账号已经无法进去,便用“路见不平.”的名字回帖! 为此,我向广大网友道歉,请求大家的谅解! 现在我发一组相片上来证明“路见不平”即是“路见不平.”。本来是应该发发票的,但是由于当初没有开出发票,只有“购机清单”,现在一并发来,希望能消解大家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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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09-4-13 03:41: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路见不平. 道歉的某是路见不平 楼主聪明呀..真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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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09-4-13 08:34: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想做不了生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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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09-4-13 08:51: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加拿大
辛辛苦苦看完每个贴,不来总结一下对不起自己\" 很高兴事情得到解决了. LZ和店主之间的争执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骨气精神. 但是有两点是以后社会需要认知到的: 1.LZ的开贴措辞比较激烈. 用心做生意的店主紧张了,很正常.以后开贴不要损坏别人的名声在先,因为这样店家可以告人的.看香港记者写新闻,永远都是用的描述一件事件的发生和经过,很少加入个人感情.因为弄不好会惹官司. 2.DZ其实做生意会碰到好多不同的人呢,口碑也很重要. 做生意的诚信重要. 店主总是在重复一句话,\"道歉就赔,不道歉就等XX天\" 这句话其实是一个威胁. 1)顾客是弱者,听到这种口吻,多少心生反感.2)这句话是个人情感,不属于国家法律.也不能和生意承诺混在一起的.如果两者参合在一起,顾客敢不敢再涉步其生意就要用心想想了.估计很多在这里支持LZ的人都有此感受. 我写了那么多,也是为LZ和DZ你们好.说的不对的话,希望你们不要介意. 希望大家开心! [ 本帖最后由 河粉 于 2009-4-13 0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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