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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 七年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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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执子之手 七年不痒
“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 每次收到朋友的婚柬,自己在心底都会浮现诗经的这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觉得这句话太过经典,足可以匹敌西方教堂婚礼上牧师对新郎新娘的经典质问句式:“是否愿意?……无论….都永远….. 西方社会素有契约精神传统,从他们的这个婚礼质问仪式就可窥见一二。在婚姻的入门口便将以后所要面对的种种问题提出来,要你当着大家的面郑重说出“我愿意”的承诺。当奏响婚礼进行曲、彩色丝带在空中纷飞,一份婚姻合同也同时宣告签署完毕。 庄重而洋气的婚礼模式理所当然地要复制到我们中国人的婚礼上来!勤劳而善于学习的中国人很快就把现代婚礼仪式搞得有模有样,就差一座教堂和一位牧师了。(目前主要被善于煽情、打诨搞气氛的婚礼司仪暂时担任此职) 想当初,七年前的自己也是同样兴奋难当地感受中国式的“西方婚礼”的,整个过程很累很累,过于热闹却也还是很开心。 但经过七年流变,赴宴目睹了十多场新人婚礼的今天,这些婚礼所构成的记忆总是显得喧闹而雷同,渐渐地我有了一些抵触。 大概人年纪大了,就会喜欢安静吧! 还是更喜欢这句“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没有信誓旦旦的话,可能就只有一个牵手的动作、一次深情的对望,但这份默契让心心动。 或许是我自己心态变老了!相恋两年,结婚七年,一个34岁的女人如今已到了围墙中人常说的“七年之痒”这道坎,只是我和还没感到“痒”,对于未来,我也想争取不痒。 和我老公相处9年时间,却感觉已经过去了漫长漫长的一段时间。 9年,毫无疑问我俩都变得更加成熟了,从大男孩大女孩变成了如今5岁孩子的父母亲,各自的事业也都算稳定,成了单位的中坚。 只是细细比较起他的变化和我自己的变化来,我就觉得很诧异。 老公在我眼里像一个超级稳定体,从26岁到35岁,他只是变得更成熟干练了而已,在心态上和26岁的他其实没多大区别,仍然具有十足的活力和生机,从他身上只是能够体会到一点点的岁月沧桑之感。 而我自己呢?从女孩到少妇再到为人母亲,感觉自己的心境变化远远大于老公,恋爱的时候觉得他比自己成熟稳重,而自己则是个蛮幼稚还爱使性子的小孩,但现在我对于老公的把握却有点儿“站在山峰上看风景”的味道,他要说什么、想什么很多都能够猜得到的,可能是当了妈妈的女人都会有这般能耐吧,反正很多时候就觉得老公逃不出我的火眼金睛,他也是我眼中的“孩子”。 想到一个词叫“静水流深”。感叹自己现在就是一潭静水(绝不是死水,只是流动缓慢而已),而老公却是仍在水面上流动的活水。当初相遇恋爱的时候,自己也是跟老公一样,是一股活力无穷的活水啊,只是一起牵手“流啊流啊”,结果自己越来越往下沉了。 我很明白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岁月在我和老公之间划出了一条沟来考验我们的爱情,这条沟的名字就叫做“七年之痒”。 对于这场考验,我是有信心和底气的。我和老公的性格脾气都属于温和型的粘液质气质类型,不太会情绪激动,做出极端的事情。在2年的恋爱生活、2年丁克生活和近5年与儿子一起的婚姻生活中,磕磕绊绊的小别扭只是有限的几次而已,大多数时间是甜蜜的。 这些就是我对抗婚姻“七年之痒”的底牌和筹码。 作为一个奔四的女人,当然是怕衰老的,但“衰老或是年轻”这是一个标准问题,相对于9年前的自己或是现今花枝招展的女孩子,我承认自己真得老了很多,但对于女人的一生而言,我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的。 我曾两次开玩笑地试探老公,跟他分享“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写意画面,说自己很神往中国古典爱情中的那份无需言说的默契,而他只是傻傻笑我,接着搬出一堆其它的理论来打击我。 可以看出,他还不明白自己的真意,还不能够同我一般地对这句经典的话去理解和向往,我想也只有时间可以让老公明白吧! 在他真正懂得之前的时间里,我将一个人做出自己的努力。说到底,他还是个大孩子,有时就需要我去充当一下“母亲”的角色。 在即将到来的结婚7周年纪念日,我写下这篇文章,算是自己对“七年之痒”的战斗宣言,而我的口号就是:“执子之手,七年不痒!” 不知道他会送什么礼物给自己,而我给他的礼物我已经选好。 因为童年缺乏玩具?因为他较好地保持住了一点童心?或许两个因素都在起作用,一起导致他跟孩子一起耍宝的玩心很重。 于是这次打算给他追加一份童年的礼物,表明有时候他在我眼里是个孩子,呵呵。相信我这么说,他不会有不服之气的。常常他跟儿子在一起玩玩具,见到他玩得比儿子还起劲,最终被惹得大哭的往往也是儿子。 正好家中客厅最近换了一台超大的液晶电视机,原有的电视柜不再适用了,正好换个“新鲜玩具”给老公。 我说的新鲜玩具是多功能的电视挂架,将电视机挂在墙上并可以任意角度转动的那种。 之所以把它比喻成“玩具”,是因为昨晚在网易论坛闲逛的时候,偶尔看到卡纳虎品牌的营销推广帖子—《买个“机器人”送给自己》,很兴奋地发现该贴的思想跟自己不谋而合,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那么就它了,买个这样的“变形金刚”给老公做纪念日礼物,甚好! 愿早日与夫君共歌: “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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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14 00:17: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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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14 12:0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写得很好啊。 男人?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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