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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每日话题】12.17新拆迁条列再起波澜,不需要被征收人同意,政府就可做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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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7:1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事隔10月,新拆迁条列再征民意,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不再是那么一两个人可以做主拆迁了,对此,我们也看到了政府的一些进步,不过某些方面就不是很完善了。 比如以前的条列中,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条在二次草案中就没有在出现,有网友认为,删除了这条,明显就是对我们被征收人不尊重,要拆我们的房子,我们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么?也有网友觉得:要达到90%不简单,如果房子真的很破旧,难道一直因为达不到90%而不改造么?那还谈什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所以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征收”,此条条列被删除,你觉得合适吗?是对被征收人的不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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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18 19:01: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中国的人治大于法治,出再多的条例都没有用的 物权法不是出了吗,照样保护不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中国的官想怎样就怎样的,根本不理什么法律根据。 想强拆你照旧强拆你,不会理你的死活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走到了老百姓的对立面了 成老百姓的敌人了·· 政府已经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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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18 21:25: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看不见是最好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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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19 08:54: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其实关于拆迁个事 你同意就好 不同意政府一样有办法去拆 这就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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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19 13:45: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用豺狼咬你死太惨了.一口一口的死得太慢.太痛苦,这违背了和谐社会与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为了更能体现和谐.为了更有人性些,用狮子咬吧!一口一个,干净利落没痛苦!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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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19 13:54: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在中国国家政策根本不可能真正的落到实处,有的只是权大于法、钱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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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19 13:5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在中国最坏的就是政府,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你有土地证、有房产证又怎么了,先注销你的土地证、房产证,把你弄成个非法建筑,再搞你一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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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19 14:2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这个嘛。大家都知道的。同意也好。不同意?那就是引火烧身吧。 这些个自燃现象。就是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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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19 18:37: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帖由 南飞的候鸟 于 2010-12-18 19:01 发表 中国的人治大于法治,出再多的条例都没有用的 物权法不是出了吗,照样保护不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中国的官想怎样就怎样的,根本不理什么法律根据。 想强拆你照旧强拆你,不会理你的死活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走到 ...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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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19 20:31: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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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19 23:43: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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