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湾探亲定居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或换发的申请须提交在广西区内有出入境数码相片采集资格的照像点打印的相片采集回执单。 2.交验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定居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 ⑵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⑶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