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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制度表面上是市场制度,可为何此制度变相地助长炒地、炒房,演变成一场一场博胆大游戏,市场为何一再失灵呢?
我国的政治制度与现有法律决定了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主要包括两部分:期内租金价格+期满优先认购权。期内租金价格主要和期内的使用价值相联系。从历史、还是国内外来看居住用地的使用价值,体现出来的是租金价格相对稳定、平稳,如:租售比就有很好的参考意义。目前,炒地、炒房本质上是在炒期满优先认购权。由于期满优先认购权行使是70年之后,如此长远的未来价格确实,谁也难以预期。巨大的不确定,导致了此认购权价值的难以发现,更难进行估算了。
均按最长期限70年来设定出让期限是问题的根本。当然,设为70年,本意想让后代人更聪明,理性地解决我国产权、甚至乎政治制度上的深层次问题。为现在发展赢取时间。可根本性的问题目前不能较好地解决,只能给我们后代人留下巨大的隐患,积重难返。
设置不同短、中、长不同的土地出让期限,如:10年,30年,70年,公布短期内(10年)的土地基准价格,由于再次顺期时,通过土地基准价格的参考,而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重置(重租),这样将合理期满优先认购权的预期。假设短期出让金价格上涨,大家预期认购成本降低,将有效抑制长期短期出让金价格。
反之,短期出让金价格下降,大家预期认购成本上升,将有效促进长期短期出让金价格的上涨。假设,长期出让金价格上涨,大家预期认购成本提升,将有效抑制短期出让金价格。反之,长期出让金价格下降,大家预期认购成本下降,将有效促进短期出让金价格的上涨。由于短中长之间互相制约的关系,将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由于短期的优先认购权价格和短期内土地基准价格紧密相关。所以容易估算。那么,拍卖时,市场参与各方将会回到估算土地使用价值的本源上,相应定出合理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可以通过短、中、长的出让组合,合理规划财政收入,布局经济科学发展大局,推进可持续发展,大力减少行政干预措施,降低行政成本。
土地出让金的形成机制的合理,将促进开发商重视房屋的质量和品质。抑制炒地和炒房。降低开发成本、加大供应。同时,促进出租。
总之,稳定优先认购权的预期价格将能稳定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科学建立期满时,续期运作的成功机制和案例,不能让下一代来背此沉重的制度“革新”包袱。这样,我们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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