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南国早报
广西电视台、南宁时空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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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局、县(市)文体局:
为了认真贯切落实《全面健身条例》精神,全面发展具有广西特色,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气排球体育运动。经研究,广西壮族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与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12月25日—2011年2月27日举办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现将规程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队参加。
附件:1、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竞赛规程
2、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报名表
附件1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钦州市体育局
(略)
三、协办单位: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南国早报
广西电视台、南宁时空网
四、竞赛项目:五人制混合团体赛。
五、比赛时间:(安排在每周周六、周日开赛2010年12月25日—2011年2月27日)
(一)地级市赛区
钦州市赛区
2011年1月15日—16日
(略)
(二)县(市)赛区:(略)
六、参加办法:
(一)市、县级的单位、工厂、农村、部队、机关、社区均可报名参加,可自由组队,每人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队可报运动员7名(含替补男、女运动员个1名)教练1名,总人数:8人。上场运动员比例:5人制,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2人。
(三)各市县必须组织24—32支队伍参加该市、县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广西体育局审定的最新《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采用先分组循环后淘汰的办法进行,第一阶段分组比赛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形式决出名次。
(三)比赛采用3局2胜制,第一、二局以先得21分为胜方,决胜局以先得15分为胜。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备两套(深、浅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由大会统一提供一件短袖上衣。
2、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8号),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不小于20cm,号码笔划分别不小于1cm和2cm。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县(市)级赛区(略)
(二)地市级赛区
第一名:1500元奖金、价值200元五粮醇酒
第二名:1000元奖金、价值100元五粮醇酒
第三名:800元奖金、价值100元五粮醇酒
第四名—第六名:奖励一箱价值300元五粮醇酒
1、各赛区的前三名颁发奖杯(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由各市体育局负责制作。
2、颁奖晚宴由组委会负责,由当地体育局领导邀请一名主管文体工作的副市长出席、获奖的前六名运动队参加颁奖晚宴。
九、媒体宣传及场地要求:
(一)邀请当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当地电视台和日报)。
(二)要求做好开幕式和颁奖晚宴的组织工作。
(三)背景板(底规格限度为长8米、高4米,如场地允许可适当放大比例)、音响一套,用于当地开幕式。
(四)场馆要求5条大横幅(由承办单位负责)
1、场馆外
1.1.热烈庆祝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圆满成功
2、场馆内
2.1.重振广西体育雄风
2.2.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祝贺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圆满成功;
2.3.淡雅五粮醇喝少不过瘾,喝多不头疼,喝醉醒酒快
2.4.选淡雅好品质,品淡雅更轻松,喝淡雅真享受。
(注:横幅中五粮醇字体统一使用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所规定的字体)
(五)制作海报、并粘贴海报在公共广告栏,让群众了解球赛,并组织前往观看。
(六)比赛场地尽量安排在体育馆内进行。
(七)比赛场地沿用羽毛球双打场地外沿场区,即边线6.1米,端线13.4米。
(八)网高2.0米。
(九)比赛用球由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统一提供。
(十)制作秩序册,以便存档。
十、报名和报到:
(一)在各市体育局和各县文体局报名参赛。
(二)比赛报名表必须由参赛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参赛队员必须保证本人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不负责。
(四)报名后如需更改队员,必须在抽签前24小时以书面报告形式递交至组委会,待批准后方可等换。
(五)报到由各分站赛区承办单位具体通知。
(六)各市体育局、县文体局将参赛队伍名单制成电子文档传到自治区体育局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邮箱:gxtyhjq@163.com
联系人:黄金权
联系电话:0771—4820457
13087716674
胡
维
0771—4820401
15807803435)填写内容必须完整,逾期报名将不予以受理。
十一、经费:
(一)比赛费用由组委会提供;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二、申述:
比赛中发生有关争议问题,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其比赛的仲裁递交赦免申诉,并交纳保证金500元,如申诉被判无效时,则
没收保证金,申诉成功,保证金全部退还。
十三、裁判员:
有各市体育局、县(市)文体局负责(尽量安排一些有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四、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各市体育局、县(市)文体局:
为了将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在全区举办得更具有影响力,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颁奖晚宴须悬挂横幅“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颁奖晚宴”
二、开幕式尽量安排参赛队伍全部出席。
三、争夺第一至第六名的队伍统一穿着“五粮醇”气排球服。
四、邀请当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五、颁奖按照10桌的规模举办。
市直各单位,钦南、钦北区文体局:
为了认真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精神,全面发展群众体育,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打造具有钦州特色体育赛事,丰富元旦春节期间城区文体活动,经研究,拟于2011年1月12日至16日举办2011年钦州市迎春气排球比赛球暨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钦州赛区)比赛,现将规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队参加。
附件:1、2011年钦州市迎春气排球比赛暨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钦州赛区)比赛竞赛规程
2、参赛报名表
附件:1
2011年钦州市迎春气排球比赛暨广西首届“五粮醇”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钦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南国早报、广西电视台、南宁时空网。
四、竞赛项目:5人制男女混合赛。
五、比赛时间:2011年1月12日至16日。
六、参加办法:
(一)市直各单位、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钦南、钦北区均可报名参加,可自由组队,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队限报运动员7名,其中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场上阵容必须保持3男2女,阵容不完整时判该队弃权;教练员1名。
(三)报名队数:市直单位参赛队伍编排在A、B组,钦南、钦北区各参赛队伍编排在C组,自由组队的各参赛队伍编排在D组,各组报名队数不限。
七、竟赛办法:
(一)采用广西族壮自治区体育局审定的最新《广西大众气排球竟赛规则》。比赛场地沿用羽毛球双打场地,网高2.0米,比赛采用“邕友牌”气排球,球重115~125克,球体圆周78~80厘米。
(二)比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后交叉淘汰的办法进行,第一阶段每组报名队伍多于6队时组织组内分组循环比赛(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进行分组),决出小组前6名,每组报名队伍少于或等于6队时该组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各小组前6名带分上循环决出小组前2名进入第三阶段(第一阶段对手相互间积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形式决出名次。
(三)比赛采用3局2胜制,第一、二局以先得21分为胜方,决胜局以先得15分为胜方。循环赛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之和)/ 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 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决赛时以两队间胜负决定晋升或名次。
(四)各队比赛服装自备,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7号)、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不小于20cm,号码笔画分别不小于1cm和2cm。无号码或号码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进入第二阶段的队伍,每名运动员奖励“五粮醇”运动短衣1件。
(二)名次奖:
第一名:1500元奖金、奖杯、价值200元“五粮醇”酒
第二名:1000元奖金、奖杯、价值100元“五粮醇”酒
第三名:800元奖金、奖杯、价值100元“五粮醇”酒
第四至八名:奖励一箱价值300元“五粮醇”酒
(三)获得名次奖励的运动队参加颁奖晚宴。
九、报名和报到:
(一)在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0777—3215897)报名参赛,报名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月6日下午5时30分前。1月8日上午10时在市体育局会议室抽签。
(二)以单位名称报名的运动队,比赛报名表必须由参赛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无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的,不予受理报名事宜。
(三)参赛队员必须保证本人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由本人或运动队负责,组委会不负责。
(四)报名后更换运动员的,必须在抽签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抽签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十、经费:
裁判员、工作人员经费由组委会提供,各队在比赛期间费用自理。
十一、申诉:
比赛中发生有关争议问题,比赛结束30分中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和提供相关证据,并交纳保证金500元,申诉无效,没收保证金,申诉成功,保证金全部退还。
十二、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等级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市业余体育学校补充。
十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一、组 织 委 员 会
主
任:陈源强
钦州市体育局局长
黄金权
广西区体育局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主任
副 主 任:王绍平
钦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谢佐中
广西翠屏酒业有限公司区域经理
委
员:廖春梅
钦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就邦
钦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周
谭
钦州市体育局调研员
冯日军
钦州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刘裕庄
钦州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宗建华
钦州市体育局群体科负责人、裁判长
二、大会办事机构
(一)会务、办公室
主
任:刘裕庄
副主任:陆育钦
成
员:黄
苏、陈亮亮、彭业球
(二)竞赛、宣传组
组
长:宗建华
副组长:区锡辉
成
员:李崇钦、江小珍、李永刚、杨小青
(三)后勤、场地组
组
长:王柏兴
成
员:杨小波、周仕坤、庞东明、罗
沙
三、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陈源强
成
员:王绍平、宗建华
四、裁判组
裁 判 长:宗建华(一级)
副裁判长:陈
玲(二级)秦滨辉
裁 判 员:尹江燕(二级)黄东宏(二级)苏世景、周雪梅、石玉群、
陈乃盛、杨里忠、关
政、陈
剑、包美丽、张
晴、黄振武、 沈
艺、黄本芬、潘绮波、何汝祥、周
辉、农喜兰、苏仁德、黄
鹏、梁克军、冯修从、李宏泰、贺基东、梁廷艳、沈廉富、
运动员:黎华标、吴美钦、黎良宇、吴海辉、龙先叶(女)梁远花(女)傅
毅(女) 教练员:陈军军
运动员:陈军军(兼)揭钦业、黄剑雄、周
杰、陈文芳(女)劳华林(女)卜
霞(女)
教练员:杨建辉
运动员:杨建辉(兼)包
健、杨永吾、苏河山、郑
海(女)张
萍(女)黄艳梅(女)
教练员:黄远峰
运动员:黄远峰(兼)刘文华、罗佳武、包其龙、陈铭斯(女)李
燕(女)
潘喜芳(女)
运动员:覃
晓(兼)彭
宇、吴丽军、黄智新、黎伟经(女)江小蓉(女) 教练员:陈福多
运动员:蒋腾锋、黄
滨、陈
海、黄其斌、王海毅(女)颜昌凤(女)
伍远琼(女)
教练员:周永雄
运动员:陈俊州、赖
伟、曹传或、曾柏瑞、宁群娟(女)刘连阶(女)陈元元(女)
教练员:吕少蓉
运动员:黄树业、赵明华、黄
亮、梁
国、钟璐璐(女)李东丽(女)苏
黎(女)
运动员:杨惜业、吴尚宗、徐家鸿、梁
宵、罗
明(女)谢红月(女) 教练员:韦念海
运动员:韦念海(兼)班
钦、劳泽初、张峰瑞、农燕辉(女)刘小丽(女) 余宗宴(女) 教练员:黄飞师
运动员:李肇宁、叶子斌、吴祖真、曾
东、黄玉静(女)许
英(女)吴丁文(女)
教练员:路武昌
运动员:陆宏松、曾庆朗、曾世耀、陆伍谋、王小凤(女)黄
妍(女)
何本莲(女)
教练员:伍祥清
运动员:曾宪峰、邓天毅、刘星海、宁春光、邓凤华(女)、陆
慧(女)
李明娟(女)
教练员:苏崇信
运动员:苏崇信(兼)张顺华、黄海波、黄文哲、黎瑞艳(女)孙
妮(女)李
斌(女)
教练员:杨色成
运动员:杨色成(兼)归云昌、苏
冬、梁
栋、李碧霞(女)宁小玲(女)林
若(女)
教练员:邱爱国
运动员:何
力、王立森、陈传钦、滕德林、吴华英(女)樊钟萍(女)梁
静(女)
教练员:陈仁坤
运动员:周子海、潘
科、古巡礼、邹剑峰、潘荫娟(女)杨卫群(女)黄丽莉(女)
教练员:何明津
运动员:何明津(兼)包
洋、杨
柏、罗海涛、李
峰(女)容国卫(女)胡
毅(女)
教练员:张富满
运动员:黄叶德、黄本弟、陈
毕、安
宁、陈建清(女)卢
丹(女)陈立坚(女) 教练员:何明津
运动员:陈康贤、黄文超、刘
云、罗钦烈、王
倩(女)陈士琦(女)翁秋云(女)
教练员:黄胜春
运动员:丁贵新、潘达明、姚业海、吕伟权、梁丽娇(女)包洪萍(女)黄丽君(女)
教练员:徐
军
运动员:徐
军(兼)彭
林、李军民、张汉华、叶小青(女)王
萍(女)张
红(女)
教练员:黎
汉
运动员:黄
东、黄国伟、肖
武、曾启雄、黄
霞(女)梁东梅(女)王宇平(女)
教练员:周小燕
运动员:刘
宝、刘子东、魏旭升、吴格宝、黄荃荃(女)罗俊清(女)潘
薇(女)
教练员:梁高毅
运动员:梁高毅(兼)何
平、苏俊鹏、黄晖荣、郭秀华(女)陆
茵(女)邓国祤(女)
教练员:黄传钊
运动员:许银本、冼建欢、黄嘉杰、苏其国、郑
文(女)黄春恒(女)宁小华(女)
教练员:劳创锋
运动员:李剑春、黄惠美、马珍城、叶
脉、廖春梅(女)周丽萍(女)邓
雅(女) 教练员:韦惠峰
运动员:唐伟尤、吴
明、苏
春、韦惠峰、王白玉(女)彭
秀(女) 教练员:张勇勋
运动员:邓翔宇、吴
夏、陈
牧、裴小华、黄
雯(女)李红媛(女)农莲丽(女)
教练员:周和旭
运动员:周和旭(兼)彭浩华、莫怡朝、雷永贵、刘
冰(女)王
骞(女)杨
明(女)
教练员:
运动员:
教练员:郭
强
运动员:宋知远、韦厚羽、梁日俊、彭家远、陆
燕(女)曾玫瑰(女)吴虫花(女)
教练员:黄
枢
运动员:韦
清、张大平、王兆锋、黎炳明、陈一红(女)谢
冰(女)马彩兰(女)
一、单位组
二、公开组
三、县、区组
A组(单位组)
注:(A1)=
单位组A组第一名,(B1)=
单位组B组第一名, (C1)=
单位组C组第一名余类推。
B组(单位组)
注:(A1)=
单位组A组第一名,(B1)=
单位组B组第一名, (C1)=
单位组C组第一名余类推。
C组(县、区组)
注:(A1)= A组第一名,余类推。
D组(公开组)
注:(A1)= A组第一名,余类推。
附件:2
2011年钦州市迎春气排球比赛暨广西首届“五粮醇”气排球大奖赛(钦州赛区)比赛报名表
教练: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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