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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误伤穷人,助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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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1: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规定,本意是想保护租住人的住房品质,但实际却不然,反而推高了房屋租金水平,推动租价上涨,因为人均租住面积大了,群租现象就不复存在,这就等于出租房少了。 同时,房屋租金水平高了,投资购房者就有赚头,有赚头就会想方设法买房投资。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印证了这一论断,人均租住面积大了,出租房供应市场就少了,供需关系失衡,供应少了,而租房的多了,租金自然暴涨,受利益驱动影响,许多人会把投资流向住房,这就促进了一手房的锦上添花,助推一手房价上涨,这显然与当前的宏观调控方向极不协调,甚至是互为矛盾。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规定的出台,严重误伤了贫困阶层,中国还有大量的贫困阶层根本就租不起最低标准面积的房屋,只能几人合租,而《办法》却粉碎了他们原本安逸的生活常态,逼得他们不得不掏出更多的钱去租本来就租不起的住房。即使是在中国一线城市,也有大量的低薪阶层租不起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的房屋,还有一种情况,原本三个人合租一套房,因《办法》出台,这三个人最实际的考虑是分成两拨,其中二人合租,另一人单独租住,这单独租房的又租不起,可又不得不租,加大了贫困人士的住房困难。所有这些都无异于打击了贫困阶层。 此外,还有许多从事简单作业的企业(如加工型企业),这些企业内的员工,薪资都不高,大都是由单位统一租房住,如果也要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面积标准,就等同于加大了中小型企业的负担。 本《办法》未能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明显可以看出没有到基层去做详尽的调查研究,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漏洞百出、误伤贫困阶层、与宏观调控唱反调的不良现象。(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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