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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签定时间:2011年月日
出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房屋租金收取帐户(,卡,卡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房产及出租房屋内的主要设备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区*******的房屋(两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出租给乙方做居住使用,套内常住人员不得超过五人。
出租屋内甲方提供如下设备供乙方在租赁期内配套使用(所有设备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设备包括:主卧:1.8米的床及大自然山棕床垫各一张、格力冷暖挂机空调一台;次卧(带阳台)1.5米床一张、格力冷暖挂机空调一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卫生间:阿里斯顿热水器一台;客厅:海尔冰箱一台、木桌一张及4把塑料餐椅、37寸LG液晶电视一台、机顶盒一台、布艺沙发一组(3+2);厨房:格兰仕微波炉一台、老板消毒柜一台、老板抽油烟机一天、老板煤气灶一台。
重要提示:出租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设备,在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1个月内出现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甲方负责维修;超过一个月出现故障,乙方负责修理。租期届满,乙方应保证上述设备外观完好、功能使用正常,否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违约提前收房条件
租赁期共年,租期从201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结构和家庭居住用途,不得转租、分租他人;
2、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欠租金或押金超过15天的,甲方还有权撬锁收房,室内的乙方物品乙方同意作为垃圾由甲方处理;
4、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原继续租赁房屋,甲方也愿继续出租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签定租房合同。
第三条租金、押金和租金交纳时限
1、月租金为人民币1200元,甲方收取的款项均以收据或乙方转账凭证为准;
2、租金每3个月缴纳一次,首次租金于交房之日支付;以后每期房租均于三个月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30天支付;
3、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3000元,于甲方交房之日支付;押金应于退房之日甲方同时返还乙方;
4、租赁期间房屋的37寸LG液晶电视一台;布艺沙发一组(3+2),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缴后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期届满甲方如仍需出售房屋,应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3、乙方需要转租,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4、非因法定条件、合同约定条件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系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唯一产权人,且房屋未做抵押担保使用,甲方未按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提前退租,应支付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需支付约定的租金外,还应支付除租金以外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50元。
4、逾期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公维金,除应按日支付20元违约金给甲方外,还需及时付清上述费用。
第六条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府建设需要拆除或已造成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损失或提前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中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保持租赁房屋室内的整洁、卫生,不得污损墙壁(否则应负责对污损部分给与粉刷),不得故意损坏室内设备,不得制造噪音;退租时,室内不得存有垃圾。如违反,甲方有权扣收50-2000元押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结清2011年3月5日之前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公维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的费用乙方承担;
3、租期届满前30天,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人员看房,不予配合甲方有权扣收1000元租金。
出租方: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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