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南区支持激励企业复工 复产达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及驻钦南各有关单位:
《钦南区支持激励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0日
钦南区支持激励企业复工 复产达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激励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达产或超产,统筹抓好一季度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农业养殖奖励 对一季度恢复生猪生产的养殖企业,存栏达3000头以上、10000头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存栏达10000头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工业企业奖补
(一)税收奖励。对一季度产值与去年同期持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该企业一季度所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10%的奖励;对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该企业一季度所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15%的奖励。
(二)电费补贴。不享受国家电费补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月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利用晚上时间增加生产的,对每天19:00-24:00的生产用电费用,视产值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加大扶持力度,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完成销售额(营业额)达一定数额,且不低于去年同期的,按每家1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奖励,其中:
(一)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0—20%的奖励2000元;同比增长20%(含)—50%的奖励5000元;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奖励10000元。销售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0—20%的,奖励2000元;同比增长20%(含)—50%的奖励5000元;同比增长50%(含)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销售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三)一季度营业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营业额为1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6000元;营业额为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0元。
四、投资建设费用减免
对在3月份开工建设且单月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月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减免区本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
五、建筑业企业帮扶
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简化工地复工程序、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加强指导宣传、切实保障工人权益、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等,重点从简化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和强化防疫保障等方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支持鼓励混凝土搅拌站先行复工复产,对建材企业所需砂石等原材料由政府优先保障供应。
六、强化企业服务
按照“目标明确、力度加大、任务不减、劲头不松”的工作要求,紧盯一季度目标任务,对标对表,按照“一人一企”的办法,由区政府领导挂点服务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投资项目、其他服务业企业以及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等,聚焦企业复工复产缓慢、利润下滑、生产乏力等问题,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逐家走访企业,有针对性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力促企业早日复工复产达产,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平稳运营。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市的政策执行。来源:钦南发布、钦南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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