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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葛云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dai ban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
有人把此描述为“‘一房一价’重现江湖”。
这种说法貌似不错,因为“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这两个词语,对我们并不陌生,早在一年之前的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这种说法又貌似有错,因为“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自从去年提出以来,并未见通知取消,而此次发改委的规定应是一次制度重申,虽然换了发布部门,却仍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规范精神的落实之举。而且,去年北京、沈阳、乌鲁木齐等城市,也都明确地表示要实行“一房一价”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既然从未取消,何谈“重现江湖”?
可是,市场之所以会有“‘一房一价’重现江湖”的错觉,这是因为这一规定落地之后,真正施行起来效果如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不执行是否已被处罚等信息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公众以及市场的印象里,基本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信息发布。这种政策发布掷地有声、执行信息却没有下文的状况,很大程度上造就了市场的迷惑——这种规定真的有人执行吗?
市场的质疑不应被忽略。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政策没能被有效执行下去,或者很快就半途而废、不了了之,主要应有两种可能:第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在执行时具体操作难度太大,难以坚持;第二,政策缺乏执行监督,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落实渠道,久而久之,在执行惰性与趋易避难的本能下,制度被荒废。在一个政策出台前,应充分调研该政策出台的必要性,预判政策执行的可能性,以及对政策面临问题作出多个假设,并预留应对方案。而一旦政策出台,就应严格执行。
在我们看来,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不但应是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更应是市场规范化的一部分,既然被决策部门认可并公布,就应在可操作性上再下些功夫,比如,是否需要规定弹性浮动区间,是否规定具体标价有效期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落实监督,进行有力而有效的违规处罚。更为重要的是,发布易,执行难,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不是昙花一现,而是持之以恒,并能坚持政策不跑偏、不变调、不荒废,这或许不是容易的事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能把这不容易的事情做好了,政策才有实际意义,也才不会屡屡被误读、误判。
此次发改委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提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但愿这些严厉的措辞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让政策下文得以认真续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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