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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下过户费,杨某夫妇买房后登记到儿子名下。如今儿子、儿媳离婚,老两口好不担心:已不是自家人的“儿媳”,是否也会分走房产?
前日,杨某夫妇着急地说,房子是给儿子的,两人离婚,儿媳不应该有份。
老两口是武汉某食品厂退休工人,家中私房又旧又小,2000年儿子结婚后更觉不便。2002年11月,同事张某家的房改房要卖,杨某夫妇俩卖掉老屋,凑齐5万元,买下这套房。“房产直接办在儿子军军(化名)名下,将来还能省下过户费。”办证时,他们想,就这一个儿子,房子早晚是他的。
两老称,曾于2003年12月瞒着儿媳与儿子签协议,约定房产证写儿子的名,但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当时有街坊见证”。
去年初,儿子媳妇闹离婚。媳妇认为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产权。老两口坚决不答应,干脆将儿子、儿媳一齐告上法院,主张房子只给儿子一人。
去年7月,法院判决准予军军夫妇离婚,因房产有争议另行起诉,暂不予分割。该起房产诉案于今年一月开庭,尚未下判。
童高波律师认为,婚后得到的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人的除外。此案中,老两口与儿子的赠予合同非常关键。(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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