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县公安局福旺派出所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许某、梁某。 今年3月份,钟某伙同许某、梁某利用电脑软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并以某国家机关的名义将材料邮寄给受害人黄某。随后,钟某自称认识某单位领导,以帮助黄某摆平问题打点“关系”为由向黄某索要钱财。黄某发现收到的信件所盖印章不对劲,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侦查发现,钟某和黄某是通过做土方工程认识的朋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钟某便产生捏造黄某负责的工程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念头。今年3月,钟某伙同许某、梁某制造国家机关电子公章,以某国家机关的名义捏造举报信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盖章后邮寄信件给黄某。
近日,浦北县公安局福旺派出所民警相继将钟某、许某、梁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