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至三年级 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 5 月 18 日正式上课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 2020 年春季 学期第三批次学校和年级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及驻钦 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春季学期错时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0 号)精神,现就我市第三批次学 校(含幼儿园,下同)和年级开学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5 月 18 日正式上 课。走读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实施网上注册或取消注册手续,直接安排学生于开学当日返校上课;寄宿制学校可安排学生 5 月 17 日返校。
二、落实开学防控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根据《钦州市 2020 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 学校开学工作方案》(钦新冠防指发〔2020〕43 号)要求,落实 县(区)人民政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相关部门工作 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师生员工个人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六个方 面的责任,从方案准备、健康准备、防疫准备、物资准备、返校 管理、教学安排、应急处置七个方面做好开学工作。严格执行《中 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 〔2020〕363 号)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学校严格按照开学前 14 天教职工、学生(包括幼儿, 下同)身体健康监测和旅居情况报告制度,从严排查重点人群并 按自治区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杜绝带病返校返岗。
(二)严格落实“十严格”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全面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严格执行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入学校制度。
(三)强化卫生健康规范,落实卫生措施1. 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中小学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幼儿园教师、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 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2. 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个人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关爱措施,帮助学生落实个人防控要求。 3. 关注学生手卫生,教会学生正确的“七步”洗手方法, 提醒学生适时洗手。4. 做好校园内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
(四)尽量减少人员聚集。1. 以班级为最小活动单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当班教师负责课堂和课间班级管理。教室座位、寝室床位按实际情况尽可能拉开距离。2.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 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适当开展网络教育课程或 线上展示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3. 加强用餐环节管控,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 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五)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1. 教师随时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如有学生主动报告身体不 适,或观察发现学生有干咳、精神不振等症状,要及时询问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应急处置。2. 学校可建议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自愿接种流感、EV71 和水痘等疫苗,切实做好春夏季流行病的预防工作。3.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流感、手足口病、水痘、感 染性腹泻等学校常见传染病监测、排查、报告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预测预警,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 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家校联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1. 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承担起孩子的监管责任,做好 上下学、午休的接送工作。2.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告知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单独或结伴到无救护人员管理的水域游泳,上下学、午休期间切勿在外 游荡。
三、强化联防联控责任
(一)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各县(区)各学校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力量 配备,做好重点学校、重要交通路口上下学交通管控,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和流动摊贩整治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执行食堂和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 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三)加大家校协作配合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家长防控知识 教育,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提醒家长加强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做好上学前学生体温自测和走读学生返校途中管理,学生体温正常方可返校,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家长要及时、如实 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四)加大督查指导力度。1. 各县(区)要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加大对民办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执行、疫情防控到位。2. 继续做好幼儿园的评估复核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估复核,合格后方可开 学;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开学。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5 月 14 日
图文来源丨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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