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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如未落实的市县,一律不得向商品住房项目供地。各地应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
今年安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南宁市要按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备案。其他城市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市、县联网。
凡是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将约谈设区市政府负责人;对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以及对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的,也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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