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将项目情况、项目公众参与事项进行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新增货种项目位于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为改建项目,新增总投资4000万元,陆域总面积约600100m2。 项目不改扩建码头区域、岸线,不增加岸线长度,仅改造后方堆场和污水处理站,增加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建设期约6个月;不改变泊位总设计吞吐量,拟调整货种吞吐量,滚装汽车设计吞吐量保持不变,降低集装箱设计吞吐量,增加件杂货设计吞吐量,增加散货货种。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改建后机械废气产生量、道路扬尘产生量基本不变,新增废气为堆场静态扬尘、装卸扬尘,通过设置自动喷洒系统、增加2台移动式喷雾抑尘车,采用帆布、密目网、苫盖等覆盖堆场表面,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尘扬尘排放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最大1小时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和占标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场外生活污水经所依托场所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内的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堆场冲洗污水、初期雨水经改造后的含油污水处理站、含尘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156-2015)的降尘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项目无外排废水,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码头作业噪声、交通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废 本项目场内无生活垃圾,场外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废料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部分外售;池渣现清现走,外售;污泥经危废鉴别后,若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是,则外售;危险废物(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部分扬尘沉降入海,对近岸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不改扩建水工建筑物,不扰动水体,不改变现有的航道、锚地、水域、泊位,到港船型和数量基本不变,运营期仅进行货物的装卸、堆存,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事故为进出港船舶碰撞油舱溢油事故,通过建立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物资,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编制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控制、可接受范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水运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钦州港总体规划,符合地区“三线一单”的要求,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向建设单位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港务大厦407-2室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0777-5881716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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