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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故事] 律师体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业主维权为何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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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3:0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随意在网上搜索或浏览其他新闻媒体,房地产开发商不讲诚信甚至故意设置陷阱坑害业主的例子为数不少。本来,解决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完善的,如《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解决这些纠纷应该是有规可循的。然而,经常听到更多的是业主无奈叹息,“维权难”的声音不绝于耳。维权难在何处呢? 本人是一名律师,代理过不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买有商品房,曾经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过。现根据自身体会分析,除个别特殊案例外,业主维权难的其中原因更多是如下几种: 1、发生争议后,业主盲目投诉,徒劳无功。]比如延期交付、房子与合同或宣传广告上不符等,不少业主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机关如建委、工商局、信访局等投诉。殊不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是众多民事纠纷之中的一种,政府机关是不可能作出处理的。因为涉及谁对谁错的事实方面,政府机关无权认定,若作出处理决定就是违法行政了。既想争取合法权益,又要求人家违法处理,那是不可能的。 政府机关不是万能的,各有各的行政职责,对民事纠纷最多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无法进行了。另外,政府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力,即使调解达成一致后有一方反悔,调解机关也无能为力。所以,当这些机关接到业主投诉后,往往不愿受理。许多业主不理解,总以为政府机关在推诿,从而感叹“维权难”。这样的难,是业主自身造成的,不能怪罪于有关部门。 其实,法院才是解决民事纠纷最权威的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无须征求双方的意见。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有一方反悔或拒绝履行判决的一方当事人,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政府机关可以对民事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强制执行,那么国家还设立法院来干嘛?业主盲目投诉的后果,一方面浪费精力钱财,另一方面还可能错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后来到法院诉讼也会输官司。因为法律规定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2、都不愿出头,总幻想别人打头阵,自己坐收渔利。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往往整个小区的业主的权益都受到侵害。一个小区少的有几百户业主,多者几千户,按理来说人多力量大,维权应该不成问题。但事实恰恰相反,在本人接触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人数众多的小区的维权行动经常无法组织起来。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意见反而难统一。其中最主要的是走法律途径维权肯定涉及到法院受理费用、律师费用等问题,法院受理费用是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者承担,律师费则是谁聘请的谁承担,与胜负无关。[ 这样,不少业主就担心官司败诉之后,所支出的费用泡了汤,就不愿首先行动,“看看别人的官司怎么样?等人家赢了我再行动,反正人家得我也得”。你希望别人先出头,对于其他人来说,你何尝不也是“别人”?你这样想,他何尝不也这样想?这样相互观望的结果,就是谁都不愿意出头为大家开路,宁愿集体任由开发商宰割也不想自己独冒风险。最多是直接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如延期交付违约金的争议,或许有部分业主不理会其他人的心态单独行动,但与共同利益直接关系较大如绿地、会所等与宣传不符的争议,就几乎难找人出头了。因为这样的官司,如果大家不齐心,总想别人出头的话,明显是个别人买单,整体受益,哪来的那么多活雷锋啊?这样的难,更应该从业主内部找原因了。正因为此,开发商在宣传时把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美如仙景,但入住后才发现什么也没有的违约例子比比皆是,因为开发商知道不会有人因此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好事不是说没有,但是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举个例子说,某小区延期交房或是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个别业主自行起诉开发商,大多数人在观望,期待先行告状的业主获得赔偿之后,自己也自动获得同样的待遇,能达到目的吗?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个案不能自动适应于全体。法院针对个别业主起诉的判决,其结果只适用于该案的当事人,虽然其他类似情况的业主随后起诉,法院也会参照前案处理,但在他们没有起诉的前提下法院不可能就其损失也一起执行。道理很简单,民事纠纷民不告官不理,你不来起诉我法院咋知道你想要索赔以及索赔多少啊?如果未参加起诉的业主以个别人通过诉讼获赔为由,直接去找开发商要求同样的赔偿,开发商完全可以“我之所以赔给他,那是因为法院有判决,你想要赔偿有法院判决吗”为理由拒绝。 其次,即使观望的业主看到有人通过按照法定程序索赔成功,自己跟着起诉因也很可能超过了法定时效而落空。前面说过,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时算,比如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时效从交房之日就开始计算了。而受害业主一般不是权益一受到侵害就立即起诉的,而是在与开发商拉锯战多次协商无效之后才到法院起诉,这样往往已经过了大半年甚至1年多。依照法定程序和现在法院的办事效率,一单民事纠纷的审结需要3-6个月的时间(除非立案后双方立即达成调解协议);一审判决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一方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又是几个月的时间。这样,当其他业主看到有人确实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再跟着起诉,如果已超过时效的话也会被法院驳回请求。这种情况下维权难,怪谁呢? 3、对打官司没信心,未战先怯。]一提到去法院起诉,不少业主就摇头。“能不能赢啊”、有多大把握啊”、“法院会不会偏袒开发商啊”等心态是最多的。首先,生意场上没有绝对100%赚钱的项目,打官司也一样。即使你道理充足,如果诉讼方向不对,收集和提交证据不按时,也会败诉。难道你投资一单业务的时候,你知道这单业务肯定赢利吗?你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是否非要医生答复肯定能医好才愿意挂号接受治疗呢?其次,不可否认,哪个群体都有害群之马,法院也不是世外桃源的净土。但是也应当看到,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规范,我们总不能因为某个饭店曾经有过食物中毒事件,就从此再也不到任何饭店吃饭了吧?是不 是? 如果业主们权益在受到侵害时,都是忍气吞声,那么不良开发商更加肆无忌惮,下一步不知道会损害你哪些权益?所以,只要法律理论上有胜诉的希望,就应当尽力争取;按照法律途径维权了,起码还有个胜诉的希望;放弃了,则连这个希望都没有,为什么不尽力争取呢?(作者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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